(三)筆試
筆試時間:2017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時。
參加筆試人員名單、資料信息及面試成績由鎮(街道)、區屬學校匯總后,上報區教育局,經報名資格復審確定合格后,由招聘學校通知考生本人在順德教師招聘網站確認筆試報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學科)。
筆試由區教育局組織,以閉卷形式進行。筆試實行全區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統一閱卷。試卷總分為100分。筆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基本文化素養和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等知識。應聘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
筆試結束后,區教育局組織人員進行統一閱卷。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一周左右在順德教育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錄查詢或向招聘學校查詢。成績公布即日起3天內接受考生成績復查。需要成績復查的,由考生向招聘單位提出申請,鎮(街道)教育局審核后由區教育局進行復查。
(四)公布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復查成績結束,區教育局按照不同類別的崗位分別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應聘者,按面試占60%、筆試占40%的比例計算綜合總分,按綜合總分成績從高到低順序,與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若出現綜合總分成績同分現象,則比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高分者確定為參加體檢人員。
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成績復查結束后的第二天在順德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五)體檢
體檢由區教育局組織,體檢程序、項目、紀律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結果的使用,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七)公示
經過考察同意聘用的擬聘人員,在順德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
(八)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要求填寫并提交教師招聘業務審查材料(詳見附件2),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報區委組織部審批,然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納入順德區教育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學校按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其中應屆畢業生試用期一年,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最多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辦理脫編手續。
若體檢中出現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發現問題的,區教育局審查資料不合格的,自行放棄聘用的,所缺崗位人員,是否依次遞補,由招聘學校研究提出意見后報批,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經鎮(街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報區教育局審批,區屬學校的直接報區教育局審批。
經聘用后自行放棄的人員,三年內不得再參加順德區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并按不誠信應聘記錄在案。
五、其他事項
1.已經在我區赴高校設點招聘中被錄取的人員,不能參加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否則按不誠信應聘處理,取消聘用資格。
2.招聘學校對照招聘基本條件,結合本校招聘崗位(學科)實際需要,可適當提高崗位(學科)招聘條件要求和設置有關特定條件,如學歷、學分績點、職稱要求,學科專業的特定方向等,但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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