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府令第139號),結合順德教育實際,現就2017年順德區公辦中小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已辦理暫緩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和2016年畢業生;港澳大學畢業生、留學回國就業人員;社會在職人員。區內公辦在編教師不得報考。
二、招聘計劃
2017年順德區公辦中小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見附件1)。在公告期間,如個別學校招聘崗位需求有增加的,將另文補充公告。
三、招聘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遵紀守法,樂于奉獻。
(二)教師資格: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屬于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報考人員,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一經聘用,必須在引入后1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
(三)年齡:應聘中學(含職業技術學校)教師崗位(學科)的要求40歲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應聘小學教師崗位(學科)的要求35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5歲(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學歷(學位):應聘完全中學、普通高中、初級中學、小學教師崗位(學科)的,或職業技術學校文化課教師崗位(學科)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應聘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課教師崗位(學科)的,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特殊教育學校引進教師,屬于特殊教育專業的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他專業的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符,具體可參考《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含國<境>外學歷學位)與招聘崗位專業相近但又未列入崗位要求范圍,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則須在報名前提供畢業證書和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區教育局審核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報考;若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不相符的,但其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所認定的種類與學科與招聘崗位專業相符,且目前正從事所報考崗位(學科)的教學工作的,也可報考。
(五)職稱:社會在職人員(應聘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課教師崗位<學科>除外),參加工作時間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教師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六)身體狀況:身體健康,符合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七)其他條件:
1.參加應聘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或辦理了暫緩就業的2015年和2016年畢業生,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或雙學士。
(2)綜合考評成績(或學業成績)排名在年級畢業生總數前50%比例內或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學籍成績表和有關證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蛐仍骸⑾档膶W生會(或團委)干部任職經歷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書或任職文件)。
(4)專業院校畢業并有特殊專長的優秀畢業生。專業院校是指音樂、美術、體育等方面的專門院校。
2.參加應聘的社會在職人員(應聘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課教師崗位<學科>除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工作滿五年的,近五年曾獲得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優秀校長或教師榮譽稱號;工作不滿五年的,曾獲得鎮(街道)級以上(市屬、區屬學校工作的獲得校級以上)優秀教師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