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和山東省工作安排,依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師發〔2015〕6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山東省2017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象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在山東省的中國公民,可在山東省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二、認定條件
(一)申請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普通高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但未取得畢業證書前,尚不具備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前最后一學期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在申請人取得畢業證書后做出認定結論和制發教師資格證書。
(二)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明(在規定有效期內)。2012年(含)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畢業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在畢業后3年內申請認定相應學段和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可免予教師資格考試。
(三)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四)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申請人須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及《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加體格檢查,體檢結論為合格。
(五)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經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六)申請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欄目應與報考面試科目一致;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欄目應與所學專業一致。
符合免試直接申請認定條件的師范類畢業生原則上只能申請認定與學歷層次類別相應且與所學專業一致的教師資格,申請其他類別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直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
三、認定機構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