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第一份工作開始繳費,到退休之后支取,養老金在個人賬戶中最長要沉淀近40年。這筆資金是否能保值增值,是影響職工退休后能領多少錢的關鍵。
人社部和財政部近日發布的《統一和規范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下稱《辦法》)要求,在全國范圍內由兩部門統一確定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此前,這一利率由各地自己制定,差異懸殊。這一辦法的實行抹平了各地之間的差異,并將制定記賬利率的權力收到了中央部門。
職工養老金制度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兩部分,前者是在職者繳費供養退休者,后者則是退休之前存錢,退休之后支取。對于參保人來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相當是一筆退休之后才能支取的強制儲蓄,其理所應當地應按照一定的利率增長,以保值增值。
但在現實中,由于職工養老金制度建立時的歷史負債和制度本身的漏洞等原因,在很多地區本應存入個人賬戶的錢被挪用到統籌賬戶,用于發放當期養老金,形成了所謂的空賬問題。這就是說,個人賬戶中并沒有實際的資金,只是一筆記賬額,因此沒有真實的利息收入,只能按一定的“記賬利率”來調整記賬額。如果參保人退休后,要支取個人賬戶中資金,實際上是按照記賬額從在職者繳費形成的統籌賬戶中支取。
因此,記賬利率直接決定了參保人在退休之后可從個人賬戶中支取的養老金數額。如果記賬利率低,則參保人在職時的儲蓄收益低,甚至出現負收益。如果不同地區的“記賬利率”不同,則不同地區的參保人收益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