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跟宏天科技公司簽訂協議,雙方約定,公司為張先生解決北京戶口,張先生則要在公司服務滿5年,如果提前辭職需賠償公司15萬元。落戶手續辦完后,張先生提出辭職,公司于是將張先生告上法庭,索賠12萬元。近日,海淀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張先生向宏天科技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4萬元。
2015年8月,張先生入職宏天科技公司,從事技術工作。雙方簽訂了《戶籍進京手續辦理特別協議》,約定宏天科技公司為張先生辦理落戶手續,由此產生的人事代理費、手續費、咨詢費、交通費、資料費及集體戶口管理等相關費用都由宏天科技公司承擔,同時約定,張先生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為公司服務滿5年,如果提前辭職,應賠償公司損失15萬元整,其中每服務滿一年賠償數額遞減20%,直至清零為止。落戶手續辦理完畢后,張先生以個人發展與公司規劃不匹配為由提出辭職。
宏天科技公司于是起訴到法院,公司認為北京市戶籍指標屬于社會稀缺資源,張先生在簽署協議時承諾一定會工作滿5年,但在落戶后不久即提出辭職,存在“騙戶口”嫌疑,在公司內部造成了惡劣影響及不良效應。公司為張先生辦理落戶手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費用,張先生迅速離職,浪費了公司用來吸引人才的有限的戶籍指標,應賠償因違反協議約定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12萬元。
張先生則辯稱,雙方簽訂的落戶特別協議是宏天科技公司利用強勢地位與其簽訂的格式合同,他是被迫簽訂。此外,他在宏天科技公司的工資標準為每月6000元,低于同行業同崗位的正常工資8000元,他之所以同意該標準,也是以公司為其辦理戶籍進京手續為條件,他已經為此付出了相應代價,宏天科技公司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沒有依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協議約定宏天科技公司為張先生辦理戶籍進京手續并承擔所需費用,張先生應在宏天科技公司服務滿5年,上述條款并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張先生雖然稱自己是被迫簽訂協議,但他沒有就存在脅迫情形提舉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張先生在落戶手續完成后不久即提出辭職,有違協議約定,其辭職行為勢必給宏天科技公司在人才引進及招用同崗位人員方面帶來一定損失,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考量,法院酌情判定張先生應向宏天科技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4萬元。
(原標題:落戶北京后辭職 男子被判賠公司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