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31)日上午,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八次會議,《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提交會議二次審議。二審稿關注了養老金方面的問題,同時提出,獨生子女護理住院父母最高可享10天“護理假”。
會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劉春焱介紹,修訂草案對老年人權益保障事項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定,修改量較大,新增條文數超過了原法規條文總數,原法規名稱已不適應修改后的法規內容,故根據修改后的修訂草案,形成了《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
在養老服務方面
二審草案增加了保障養老機構、服務設施用地、用房的規定,加大土地供應支持力度,完善了社區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就近養老服務的規定,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推進養老服務全覆蓋。草案還強化了對養老機構的價格監管,規范養老機構服務保證金的收取,優化市場環境,防范非法集資風險,并健全了養老服務機構的優惠扶持措施,支持養老服務機構發展。
在發展老年教育方面
法制委員會認為,老年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它打破了傳統學校教育在教育對象、教學時間和教育空間上的限制,具有學習內容多樣性、學習目的非功利性、學習管理非規定性等鮮明特點,因此多數省市地方性法規未規定老年教育的主管部門。
從重慶實際來看,多數老年大學由老干局或民政局、老齡委辦主管,少數由教育、文化部門主管或者企業自辦自管,個別沒有明確主管部門。因此,二審稿中取消了教育部門的主管職責,對政府的責任作了更加全面的規定。
養老金方面
此外,記者在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中了解到,二審稿還關注到了養老金方面的問題,提出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有關規定和各方面相關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在獨生子女護理老年父母的假期問題上
二審稿還提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