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單,對方給了林冬一個180元的臺燈的淘寶鏈接,林冬付款并填寫了五星好評后,對方很快將180元本金及“傭金”15元通過支付寶轉給他。第一筆刷單成功且有返利,這讓林冬非常開心。第二次,對方讓他“刷單”購買2部手機,一共3500元。這次,對方并沒有及時返還本金及傭金。
“我這邊系統有點延遲。要不這樣,你把1000元的空氣凈化器也一起刷掉,我把兩單的費用一起轉給你,再額外補給你20元。”在對方的催促下,林冬又買了一臺空氣凈化器。
正當林冬期待轉賬時,卻發現對方已將他拉黑。他知道自己上當了,隨即報了警。
警察告訴林東,網購刷單是一種以虛假的銷售量信息獲取消費者信任的行為,破壞了誠信體系和公平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另一方面,在應聘網絡兼職和工作過程中,切勿輕易透露個人信息,不要盲目相信高回報,應注意保留對方的信息以便維權。
在58同城網站的線上舉報平臺,涉及所有招聘業務線的舉報中,對兼職刷單類欺詐的舉報占到69%,受害者人均被騙金額高達3200元,遠遠高于其他類別互聯網欺詐的人均被騙金額(1000元左右);其次分別為預付費欺詐和“黑中介”欺詐。
找到了工作,掉入了租房陷阱
7月初,為了在即將到來的大四畢業季增添求職砝碼,湖南某大學大三學生鐘偉航到上海一家外資企業兼職,約定的報到時間為7月10日。
鐘偉航原本打算7月8日提前去上海,先到朋友家借宿兩天,利用上班前這段時間找個住處。但到上海后他才發現,公司地處繁華地段,周邊房子不僅租金高,而且房東大都不愿意短租。
就在一籌莫展之際,鐘偉航在網上看到了一條租房信息,價格是他認為比較合理的,裝修是他喜歡的日式風格,房東還愿意短租。
他通過微信聯系了“房東”,對方表示,要不是自己因為工作需要到北京鍛煉一年,才舍不得將自家房子拿來出租。二人約定次日下午見面看房。
“需不需要提前交訂金?”為了測試真偽,鐘偉航故意拋出這個問題。在得到否定的回答后,他徹底放心了,還在微信朋友圈里說:“剛到上海就遇上了小幸運,希望是個好開始。”
第二天下午3點,準備赴約的鐘偉航接到“房東”電話。對方稱自己臨時要去成都出差,會委托朋友代其簽約。
下午4點半,自稱是“房東朋友”的男子來電,告訴他再有5分鐘就能到達指定地點。接著,“房東”又打來電話,稱他朋友趕時間,待會兒把鑰匙拿給鐘偉航就要馬上離開。為節省時間,最好是先把首月租金3000元通過支付寶轉給他,至于押金可以等他出差回來后再當面交清。
就在鐘偉航遲疑之際,“房東”對房屋進行了詳細描述,甚至特意囑咐他記得幫忙打理陽臺上的花草等事項。他相信了,轉了3000元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