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南京市公布《南京市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服務工作辦法(試行)》,明確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須本人購買,且僅限購買一套,所購房源5年內不得轉讓。
前不久,南京市發布了2018年市委一號文件的配套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安居工作的實施意見》,支持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在該市無住房、購買首套房的,可不受戶籍限制。此次公布的細則對高層次人才首套房不受戶籍限制政策進行了細化。
根據辦法,高層次人才包含五類,第一類為《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的A、B、C類人才;第二類為政府重點引進企業(項目)中的核心團隊成員;第三類為新型研發機構中的核心團隊成員;第四類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當于A、B、C類的人才;第五類為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辦法中還明確指出,這五類高層次人才,必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且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任命文件,方可提出購房申請。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此外,各類人才、單位可通過信息系統向市人才安居辦提出申請。市房產局會同相關區政府,結合當前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情況,優選部分房源供應高層次人才。每個項目籌集的房源原則上不超過其申請上市銷售量的10%,上市銷售量超過500套的比例不超過6%。同時,該部分房源不列入公證搖號售房范圍。
辦法稱,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采取抽簽方式選房。購房執行實名制要求,認購后不得更改購房人姓名。合同備案后買賣雙方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優先供其他高層次人才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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