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基層工會逢年過節 可向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近日,浙江省總工會修訂并下發了《浙江省總工會關于加強和規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對職工集體福利支出作出了進一步的規范。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同時全年用于慰問支出總額不得突破當年撥繳經費收入的60%。節日慰問品應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會員生日慰問標準不超過300元;會員結婚、生育,可以進行實物慰問,每人每次不超過500元;會員生病住院,可現金慰問,每人每次不超過1000元;會員去世,慰問金不超過2000元,會員直系親屬去世,慰問金不超過1000元;會員退休離崗,可為會員發放價值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
全總新規:春節,這些福利可以有!
去年底,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的各項開支再次做出明確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工會經費不僅可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支出,還將覆蓋范圍從逢年過節、會員生日,擴大到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
《辦法》規定,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春節就包含在其中哦,今年過節,沒準你可以收到一些節日慰問品。
除此之外,還有這些福利正等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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