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申請落戶的具體程序是什么?
答: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年齡在40周歲以下且取得本科學歷的畢業生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戶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學信網上開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在國(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或進修訪問一年以上的留學歸國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戶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國(境)外學位學歷認證書》或在國(境)外取得的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戶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認證書》。
取得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戶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認證書》(技能類)。
十一、符合市委1號文件的人才,如何確定落戶地點?
答:戶口遷移登記應遵循先家庭戶后集體戶的落戶原則,申請人在本市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在房屋所在地登記戶口,并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為申請人與他人共同共有,還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戶書;申請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在本市城鎮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親屬戶口登記地登記戶口,并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和所有權人(承租權人)同意落戶書;單位設立集體戶的,可以在單位集體戶登記戶口,并提交單位同意落戶證明。無上述落戶條件的,統一在市政務服務中心集體戶登記戶口。
十二、符合市委1號文件的人才,向哪里提交落戶申請?
答:申請人向落戶地公安機關申請。
申請人在本市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或申請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在本市城鎮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或單位設立集體戶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親屬戶口登記地、單位集體戶所在地的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請。
無上述落戶條件的,向市公安局設立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市級戶政辦理窗口申請。
十三、什么情況下可以隨遷未成年子女?
答: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落戶實施辦法》規定條件,在向公安機關遞交本人落戶申請時,可申請未成年子女隨遷。申請時戶口簿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戶口簿即可,無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