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中合法穩定住所包括哪些類房屋?
答:《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可以作為落戶地點的合法穩定住所,包括我市城鎮地區的房屋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載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產管理部門發放的公有房屋租賃證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與單位辦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的住房等。申請人與他人共同共有產權住房都可作為合法穩定住所辦理落戶。
十五、是否可以網上申請落戶?
答:目前我市正在建設網上申請系統,建成后可以直接線上申請。
十六、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可以按照《人才落戶實施辦法》辦理落戶嗎?
答:本科學歷以上應屆畢業生可按照《人才落戶實施辦法》要求,對學歷認證材料申請人只需提供學信網開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職業院校畢業生)也可按照《準入辦法》要求,持簽往本市的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即可辦理落戶,無需對畢業證認證,同時取消落戶前需在戶口遷移證、報到證加蓋相關部門審核專用章要求,簡化辦理手續。
十七、對提供虛假證明落戶如何處理?
答: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或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不予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人故意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承諾的,取消落戶資格,納入個人征信系統,5年內不再受理申請;已辦理入戶的,撤銷戶口登記并退回原籍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入戶申請表格在哪里下載?
答:申請人可登陸南京市公安局網站“公示公告”欄下載《入戶申請書》。建議申請人至公安機關申請落戶前先自行下載填寫表格,準備好申請材料及復印件。
十九、公安機關各級受理窗口的辦理時限?
答: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將有關材料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報區級公安機關。市、區級公安機關應在自接到上報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返回原公安機關。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應在接到審批決定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告知申請人。申請人需在遷移證件有效期內辦理遷移手續。
二十、《積分辦法》還繼續實施嗎?
答:《積分辦法》政策繼續實施,2018年受理時間為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相關政策可查詢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