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國內人才引進使用力度
1.建立高層次國內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引進高層次國內人才來京從事原始創新、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聘用的“萬人計劃”、“高創計劃”、中關村“高聚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獎項、本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主要獲獎人,可辦理人才引進。(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2.支持創新創業團隊人才引進。高層次人才在京承擔國家和本市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和工程等任務或進行其他重要科技創新的,經其推薦,團隊中的科研骨干、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優秀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等,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較大且具有發展潛力的創新創業團隊,其主要創始人和核心合伙人可辦理人才引進,團隊優秀核心成員經主要創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薦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3.加大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力度。貢獻突出的科技創新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增設以創新成果評價引進人才的方式,對于“中國專利金獎”獲獎專利的發明人、獲得3項以上(含)發明專利的獨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獲得6項以上(含)發明專利的主要完成人,其專利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增設以社會貢獻評價引進人才的方式,對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科技創新企業聘用的人才,近3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一定倍數的(企業注冊在城六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為8倍,注冊在本市其他區域的為6倍),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對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科技創新服務機構聘用的人才,近3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一定倍數的(機構注冊在城六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為20倍,注冊在本市其他區域的為15倍),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知識產權局、市商務委)
4.加大文化創意人才引進力度。在京注冊運營、近3年年均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含)且年均稅后凈利潤2000萬元以上(含)的文化創意企業,其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任職滿3年且貢獻突出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文物保護等領域國家級獎項獲獎人和國家級文化創意人才培養工程入選人,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社會貢獻較大的知名媒體人、自由撰稿人、藝術經紀人、文化傳承人、展覽策劃人和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以及著名作家、導演和編劇等,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5.加大金融人才引進力度。天使投資或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實收資本1億元以上、近3年實際投資本市高精尖產業5000萬元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實收資本3億元以上、近3年實際投資本市高精尖產業5億元以上,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設立并備案,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和核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滿3年且貢獻突出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在京設立的金融控股集團、持牌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平臺、金融組織,服務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成效突出的,其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業務骨干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局)
6.破除人才引進障礙。人才引進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三城一區”引進的可放寬至50周歲,個人能力、業績和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進一步放寬年齡限制。引進人才可在聘用單位的集體戶或聘用單位所在區人才公共服務機構的集體戶辦理落戶。引進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本市緊缺急需的自由職業者,可按規定享受人才引進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
(三)強化人才綠卡引才用才作用。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引進技術研發骨干、文化創意人才、法律服務顧問、投融資專家、管理咨詢師、項目運營團隊、職業經理人等優秀海內外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以下簡稱人才綠卡)。持人才綠卡可在本市享受子女教育、購租房屋、小客車指標搖號等方面的市民待遇,外籍人才還可享受出入境、海關通關等方面的便利。(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北京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