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四)創新職稱評價方式。國家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的負責人,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成效突出的人才,為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可不受學歷、職稱層級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工程技術系列或科學研究系列正高級職稱。在條件成熟的市屬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新型智庫、創新型領軍企業下放職稱評審權,由創新主體自主評價人才。打破國籍、戶籍、體制等制約,建立健全各類人才的職稱申報渠道。結合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需要,增設創意設計、科學傳播、人工智能、技術經紀等新業態的職稱專業。(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加大人才激勵力度。加大對創新創業團隊獎勵力度,近3年累計獲得7000萬元以上(含)股權類現金融資的創新創業團隊,可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近3年累計獲得1.5億元以上(含)股權類現金融資的創新創業團隊,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制定優秀人才獎勵措施,建立與個人業績貢獻相銜接的獎勵機制,業績貢獻突出的可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的獎勵。設立“青年北京學者計劃”,鼓勵優秀青年人才積極從事前沿科學研究和原始創新,入選人才可享受周期性經費支持。設立建言獻策獎勵資金,鼓勵社會各界對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提出意見建議,被采納應用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可根據貢獻大小給予10萬元至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京創新創業成績突出的高層次海外人才,可不受年齡、學歷等條件限制,優先入選“海聚工程”,享受相應獎勵資助和生活待遇。(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教委)
(六)支持科研人才流動。建立科研人才在事業單位內外自由流動雙向通道,本市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可利用本人及所在團隊的科技成果,采取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到企業掛職、與企業項目合作、離崗創業等方式創新創業,獲得相應報酬或成果轉化收益;創新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可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考核獎勵等的重要依據;離崗創業的,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基本工資待遇和社保待遇,情況特殊的可延長到5年。(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七)加強知識成果保護轉化。健全知識成果保護機制,設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人才在專利申請、授權、保護、維權援助、運營轉化等方面提供定制服務。支持知識成果轉化增值,科研人才領銜開展項目研究并將相應成果在本市落地轉化的,成果轉化單位可將70%以上的成果轉化收益用于領銜人及其創新團隊、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報酬和獎勵。(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科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