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監管責任不容忽視
本案中的被害人小菲雖然逃出魔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胡某等三人也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招聘網站正日益成為年輕人尋找工作的主要信息渠道,但接連發生的各類案件卻讓其中的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去年李文星案發生后,有報道曝光許多通過招聘網站求職的人都曾遇到過面試騙局,對方或是承諾高額虛假薪資、或是誘導交錢參加培訓、或是提供虛假職位等,更有甚者,便是如胡某等人這般,借機實施犯罪行為。對此一些網絡招聘平臺辯稱,自己只是一個信息發布的平臺,信息真實性應有發布者自行負責,自己沒有能力對所有信息進行一一審核。
事實上,關于網絡平臺對用戶身份的審核責任,去年6月起施行的《網絡安全法》已經作了明確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一些網絡平臺宣城“沒有能力進行審核”,法律界人士認為,網絡招聘平臺應該對招聘單位進行基本的身份審核,例如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并核實營業執照的真偽,同時也應該對具體負責在其平臺上注冊賬號的個人進行身份審核,比如要求提供招聘單位的授權文件,或者要求用企業郵箱進行身份驗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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