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林立內幕交易“奮達科技”股票
上述提到的員工鐘某文,在早上10點半把《倡議書公告》的圖片轉發到微信群,被一個叫林立的人看到了,他是當時奮達科技電器產品技術部副經理。
6月2日11點,林立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賬戶;11點05至07分,林立買入“奮達科技”69,000股,買入成交金額80萬元,分別于2017年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獲利10萬元。
3、楊小桃、林立被行政處罰
海南證監局作出了以下的處罰:
楊小桃對《倡議書公告》進行拍照并發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對楊小桃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信息,通過本人證券賬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并處以10.67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