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
經法院調解小伙重回公司上班
“我不是公務員,但體檢卻以公務員的標準進行了HIV抗體檢測!并可能以此為由拒絕簽約,我認為單位存在歧視艾滋病人的情況。”不滿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結果的謝鵬向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要求獲得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外,并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18年1月25日,內江市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后根據雙方意愿達成調解結案。
謝鵬的代理律師于全介紹,2018年春節過后,法院又聯絡原告方,了解原告的心態和期待、以及原告調解意愿。在原告方表達了調解意愿之后,法院將調解時間定為4月28日、“國際勞動節”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并且當場達成了調解協議、簽訂了勞動合同。調解協議內容如下:
一、原告(注:謝鵬)與被告(注:內江某公司)自愿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資以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為準,扣除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后每月不低于34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758.74元(該款項已經支付);
三、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63,000元,此款定于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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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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