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
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一是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二是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
三是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四是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通知》指出
要健全保障措施,確保制度順利實施。
一是完善省級統籌制度,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
二是強化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確保應收盡收,杜絕違規支出。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將養老保險相關工作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
四是推進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國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查詢系統、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監控系統以及全國共享的中央數據庫。
《通知》強調,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加強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全局。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順利實施。
李克強: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貫徹實施工作會議6月11日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重要批示。
批示指出——
●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對于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均衡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促進實現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公平共享具有重要意義。
●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一思想認識,堅持從全局出發,加強統籌協調,切實做好中央調劑基金籌集、撥付、管理等工作,健全考核獎懲機制,確保中央調劑制度順利平穩實施。
●各地區要切實履行基本養老金發放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收支管理,加快完善省級統籌制度,通過盤活存量資金、劃轉部分國有資本等充實社保基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有效防范和化解支付風險。
●有關部門要與各方面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斷完善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