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艾滋病小伙入職遭歧視案新進展:起訴體檢醫院 疾控中心
四川艾滋病小伙遭遇歧視案又有了新進展。當事人小謝向成都錦江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內江六醫院、內江市市中區疾控中心、內江市疾控中心的起訴狀,7月23日,法院立案。
此前,小謝入職體檢中被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認為自己遭遇歧視被強迫離崗,便將入職公司訴至法院,今年5月,小謝獲得賠償并重回崗位。
事件回顧
小伙入職體檢被查出感染艾滋
2017年3月,小謝到一家文創公司應聘,在10多名應聘者中脫穎而出,取得應聘崗位第一名的好成績。很快,小謝就接到單位通知,讓他趕緊到公司上班。
小謝挺喜歡這份工作,就立馬辭掉了以前的工作。2017年4月初,小謝開始在新公司工作,很快就適應了新崗位,干得還不錯,領導對他也很友善,后單位領導還電話通知其可以轉正。
不過,2017年5月,小謝在入職體檢時,其HIV抗體檢測呈陽性。6月9日,小謝接到單位人事的電話讓他去單位人事部。到了單位,人事告訴小謝,因他體檢不合格,公司決定讓他回家養病。7月27日,小謝收到公司支付給他的3000元工資。之后,公司從未主動聯系小謝,也不再給他發放工資。
無助的小謝只能在網絡上查找相關信息。他發現,我國法律規定,艾滋檢測遵循“自愿咨詢檢測”原則,公司入職體檢不應包含艾滋檢測。小謝于2017年11月10日向四川省內江勞動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
仲裁機關認為,2017年5月7日至6月9日期間,小謝在某單位工作,但某單位并未與小謝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履行法律義務,某單位應支付小謝雙倍工資,因單位已支付其中一倍工資,故再支付一倍工資6758.74元。關于小謝的其它訴求,裁決不予支持。
2017年12月6日,內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事作出了裁決,某單位應再支付小謝一倍工資6758.74元,駁回小謝其他仲裁請求。
為此,小謝向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2018年1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于1月25日上午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法院主持雙方進行調解。
2018年4月28日,雙方達成協議,小謝與內江某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資以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為準,扣除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后每月不低于3400元。公司支付小謝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758.74元。此外,單位還應支付小謝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63000元。
小謝說,當初遭遇“離崗”,只能忍氣吞聲,看不到一絲希望。自從踏上依法維權之路,一路走來,感受到各界、各方面太多的支持和關愛,單位的態度也發生了變化。
在與公司訴訟期間,“單位的領導召集了部門負責人開會,參會的同事們一致投票表示愿意和艾滋感染者共事”,小謝于今年5月又重返了自己喜歡的崗位,同事、領導對他也很關心,對此他深表感激。
反歧視公益律師劉書慶認為,經統計,近年來媒體共報道過九起艾滋病歧視案,用人單位第一次主動接收艾滋感染者回到工作崗位,是一次里程碑式的突破,是社會進步的表現。
繼續維權
起訴體檢醫院、疾控中心索賠
小謝訴公司獲得成功并得到賠償,還重返了自己喜歡的崗位,“這僅僅代表關于我艾滋維權的案子剛剛開始。”他說。
“考慮到涉及到內江的單位較多,而我常駐地在成都錦江區,如果對方沒有申請管轄權異議,我盡量會在成都訴訟。”小謝以隱私侵權為由,將內江第六人民醫院、內江市市中區疾控中心、內江市疾控中心訴至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
起訴的事實與理由是,小謝于2017年5月8日應聘某公司要求前往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參加入職體檢。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在未告知小謝且未取得要求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小謝的血樣樣本提供給內江市市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并由其委托給內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從原告處采集的血樣進行了艾滋病攜帶檢測。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23條規定,國家實行艾滋病自愿咨詢和自愿檢測制度。原告認為其是否為艾滋病感染者,系原告的隱私,原告有自主決定是否公開和檢測的權利。三被告未遵循法律規定,違反了自愿檢測原則,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取樣、檢測并獲取相關原告隱私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
小謝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其書面道歉,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并承擔原告為維護隱私權的合理支出。
7月23日,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已登記立案。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