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計生條例》)規定了哪些假期?育兒假、護理假等相關假期如何落實落地?獎勵假和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計算?為落實《計生條例》有關假期的規定。1月17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動育兒假、護理假等相關假期落實落地。強調獎勵假和陪產假工資照發以及福利待遇。
獎勵假、陪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全勤評獎
2021年12月1日,省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計生條例》)增設了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本次出臺的具體實施細則,圍繞新修訂的《計生條例》規定的育兒假、護理假等相關假期,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關心關切的問題,提出十一條具體貫徹落實意見,即“一個強調、五個明確”。
《通知》強調,相關假期的適用范圍。明確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自治組織都應當按《計生條例》的規定,給予職工安排假期。
根據《計生條例》規定,延續規定了獎勵假、陪產假并增設了育兒假和護理假。相關假期的工資如何發放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此次發布的《通知》明確了相關假期的工資。強調八十日的女方獎勵假和十五日的男方陪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同時,根據省人大法工委的意見,對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作了明確,即用人單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待遇,通過加強工資集體協商,與職工協商一致明確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簽訂集體合同;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獎勵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育兒假、護理假不計入年假假期
在育兒假、護理假如何請休方面,《通知》統籌考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權益,對育兒假、護理假的計算方式和具體請休問題進行明確。即,育兒假的請休按周年計算、護理假的請休按自然年計算,育兒假、護理假均不可疊加、在同一計算年度內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拆分不超過2次,并對父母為外省戶籍、子女在廣東工作的護理假請休情況作了明確。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計生條例》規定的相關假期不計入職工帶薪年休假假期。
如出現侵權行為、發生勞動爭議時該怎么辦?對此,《通知》也明確了救濟渠道。強調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強對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假期制度的指導和監督,依法處理不落實假期的違法行為。
在銜接方面,《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考慮到《計生條例》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印發實施后,對勞動者的補休問題予以了明確。
據了解,用人單位不落實《計生條例》規定假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接下來,省人社廳將聯合省人大立法部門、省衛生健康委進一步加大《計生條例》《通知》及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等相關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處理不落實相關假期的違法行為。同時,各有關部門將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共同把《計生條例》落到實處,推動“三孩”生育政策這個基本國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在廣東平穩有效實施。
焦點問答
一、《計生條例》規定了哪些假期?
答:延續規定了獎勵假、陪產假。增設了育兒假和護理假。
二、獎勵假和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計算?
答:八十日的女方獎勵假和十五日的男方陪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三、育兒假、護理假的工資待遇如何計算?
答:用人單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待遇;與職工協商一致明確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簽訂集體合同;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獎勵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四、育兒假應如何請休?
答:育兒假的請休按周年計算,即以子女周歲作為計算年度;育兒假不可疊加,如有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3周歲以內,父母雙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在同一計算年度內,育兒假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不超過2次。
五、休了育兒假、護理假還能不能休職工帶薪年休假?
答:職工按照《計生條例》有關規定享受的獎勵假、陪產假、育兒假和護理假不計入職工帶薪年休假假期。(羊城晚報記者 周聰 通訊員 粵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