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組織實施,確保改革舉措落實到位
由于《學前教育法》的缺失,我國學前教育一直處在“無法可依”的現實困境之中,使得學前教育許多改革措施難以有效落實。對此,《意見》提出要完善教育立法和實施機制,健全教育評價督導制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改革舉措有謀劃、有部署、有落實、有成效。
一是加快學前教育立法。推進學前教育立法進程,解決影響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帶有根本性的深層次問題,在法律層面對學前教育的性質、政府職責、投入體制、管理體制、辦園體制、師資隊伍建設、資源配置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提升學前教育法制化水平,為學前教育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健全監管督導機制。要建立健全幼兒園教育質量監測評估制度,形成科學完善的學前教育評估督導體系。要改進評估督導方法,建立健全地方各級學前教育督導機構,加強對幼兒園規范辦學的督導,全面提升評估督導水平。建立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制度,健全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定期發布督導評估報告,接受社會監督,強化結果運用。
三是加強組織領導。要全面加強黨對學前教育的領導,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教育領導體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教育改革的試點、容錯、督查、推廣機制,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對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及時總結,積極推廣。要按照《意見》的部署和要求,對目標任務進行分解,明確責任分工,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共同抓好貫徹落實。
(作者單位: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