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通常情況下,從考生的角度來講,被錄取后不入學的原因可能有哪些?
朱克西:如果考生有特殊情況,比如說見義勇為、有生命危險等,這些情況另當別論。其他的情況包括:填報志愿時沒有填報好,與考生的理想有一定的距離,覺得學校不理想,還想再考一次;還有一種情況可能與考生報考的高校的介紹有關,考生后來了解的情況與高校介紹的情況不符,這個時候,考生被錄取后不去報到也能理解。我覺得這不應該由考生承擔責任。不過,如果高校沒有虛假介紹,而考生不去報到,那就說明考生沒有做好功課,考生以及家長沒有考慮清楚。總的來說,考生和高校兩方面都得做好相關工作,從其中一個角度考慮問題的話比較片面。
記者:在目前的狀況下,如果考生被錄取后又想復讀,怎樣做才比較合適?
楊建順:考生拿到錄取通知書后,應盡早作出反饋,告訴錄取自己的學校有其他選擇,這實際上就是誠信的體現。所以,相關的機制不應該限制誠心誠意高考的人,應該是限制那些確實有不誠信做法和意圖的人。如果之前溝通不暢,可以遞交相關情況說明,把真實情況闡釋清楚,高校也會理解。
考生向高校或招生部門進行陳述,實際上也涉及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即從減少考生損失的角度來講,要設立一個救濟機制。建立高考誠信檔案必須有救濟機制,行政法上講到了正當程序原則,行政法上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就是有侵害必有救濟、有懲處必有救濟,這在權利救濟方面缺一不可。所以說,要有相關的救濟機制,能夠讓考生證明確實沒有不誠信行為,而僅僅是為了多一份選擇錯過了時間,沒有及時地把信息反饋給高校。
儲朝暉:我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考生想復讀是他們的權利,學校可以與收到錄取通知書的考生進行溝通。有些學校在錄取某個考生前就會與考生進行溝通,大概意思就是,如果你不來上學,那么我就不給你發通知書。我覺得可以做這樣的溝通,如果考生明確表明自己不想來上學,那么學校就可以不給考生發通知書,避免后面一些情況的發生。(法制日報》記者 杜 曉《法制日報》實習生 胡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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