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享受“12分照顧,擇優錄取”的考生
(1)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含一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2)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
(5)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
(6)榮立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子女。
3.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考生
(1)現役軍人子女。
(2)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