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2017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6〕20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全省統一組織實施中考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6〕5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市中招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辦”)負責組織報名、實驗考試命題、考務、評卷和錄取等工作。各區應相應成立中招領導小組,負責本考區中招工作,具體工作由考區招辦承擔。各校應成立招生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二、報名
(一)報名對象
1.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本市戶籍在外地就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3.具有同等學歷的本市戶籍社會青年;
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在校生或畢業生和現役軍人不得報考。
(二)報名時間
全市統一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6日至3月11日。
因特殊原因錯過報名的,可于3月23日至24日補報。
(三)報名辦法
全市劃分為三個招生報名片區,即思明/湖里片區、集美/海滄片區、同安/翔安片區。考生應在招生片區報名點報名:
1.學籍所在校。
2.各區指定的社會報名點。社會考生(含往屆生)、返廈參加中考的廈門戶籍考生和補報名考生統一到戶籍所在區社會報名點報名。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學籍所在校與戶籍不屬同一招生片區的本市戶籍應屆考生,若在學籍所在校片區報考的,應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若在戶籍所在地片區升學的,應回戶籍所在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2.非本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我市初中學校正式學籍且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2)考生在廈就讀初中期間,其父(母)在廈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項都應滿三年。
在我市初中就讀的以下四類非本市戶籍考生,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報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門身份證件學生。(2)華僑學生以及持有外國護照的學生;(3)持臺灣身份證件的學生;(4)戶籍不在廈門的來廈創業留學人員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戶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戶籍考生(包括戶籍和學籍均不在我市或學籍在我市但不符合報考普通高中條件的考生)報名參加我市中考只能報考職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