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9月20日起,長樂國際機場停車收費執行新的標準。
長樂市物價局日前下發《關于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轄區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方式、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及其他事項。此次調整幅度較大的主要是長樂國際機場停車收費標準。
長樂國際機場停車收費新標準如下:小型車從原來的1小時以內8元調整為2小時以內10元,大型車從原來的1小時以內10元調整為2小時以內15元,并增加了中型車的停放服務標準——2小時以內12元;超過2小時每半小時小、中、大型車分別加收3元、4元、5元,24小時最高收費限額分別為60元、70元、80元。
據悉,車輛大小分類按有關規定,即小型車:乘坐人數小于等于9人客車或總質量小于4500公斤貨車;中型車:乘坐人數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車或總質量大于等于4500公斤且小于12000公斤貨車;大型車:乘坐人數大于等于20人客車或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公斤貨車。
調價后,長樂其他停車場收費按小時或按次均以5元為最低標準,同樣從9月20日起開始執行。(福州晚報記者 趙錚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