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9日訊 《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已于2月1日正式實施,餐飲服務人員戴口罩成為法定義務。近日,福州市長樂區檢察院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組織開展餐飲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
公共衛生安全,事關防疫大局。餐飲從業人員日常與大量流動人群密切接觸,做好這一特殊群體的防護工作尤為重要。為此,長樂區檢察院迅速開展相關調查核實,提出檢察建議。同時,走訪職能部門,商討制發統一標準的《規定》文本,懸掛在店鋪顯著位置,確保這一全國首個“戴口罩”入法落到實處。
“督促餐飲從業人員佩戴口罩也是確保舌尖安全的有效途徑。”檢察官提醒,根據規定,對沒有戴口罩的餐飲從業人員,廣大群眾可以當場要求改正,也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據悉,依據《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個體工商戶處以50元罰款,對其他餐飲主體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柯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