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在中心市區剛需購房實施方案》(建房〔2019〕49號)規定及《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將產業實用人才納入高層次人才購房范圍的通知》(泉建房(2020)33號),本項目提供10%的住宅房源(共有88套),供高層次人才及產業實用人才(以下統稱高層次人才)剛需購房。高層次人才購房家庭數量小于高層次人才房源數量剩出的房源,以及選房結束后的剩余房源,轉入剛需房源回歸公證搖號流程。高層次人才房源數量未能滿足報名的高層次人才購房家庭,未參與選房的高層次人才購房家庭在大泉州范圍名下無住房(離婚或房屋轉讓未滿12個月的,按離婚前或轉讓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數計算,剛需和非剛需購房家庭的住房套數均按此標準計算),可以參加剛需認籌。
二、為滿足剛需購房家庭的住房需求,本項目扣除高層次人才住宅房源共有790套住宅,按70%比例配比剛需房源銷售給剛需認籌購房家庭,按30%比例配比非剛需房源銷售給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家庭。剛需認籌購房家庭數量小于剛需房源數量時,剩出的剛需房源自動劃轉為非剛需房源。高層次人才房源、剛需房源和非剛需房源樓盤清單將在售樓現場和“閩南龍湖”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
三、剛需認籌購房家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戶籍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泉州中心市區內名下無住房;泉州中心市區以外戶籍遷入的需滿12個月;離婚或房屋轉讓未滿12個月的,按離婚前或房屋轉讓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數計算。
2.在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繳交滿3年的社保、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三項之一,或辦理居住證滿3年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區無住房。
3.35周歲以下非泉州中心市區戶籍、全日制本科學歷以上在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繳交滿6個月的社保、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三項之一,或辦理居住證6個月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區無住房。
4.在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認定為第六、七層次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繳交滿6個月的社保、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三項之一,或辦理居住證6個月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區無住房。
5.對已在泉州市范圍內辦理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可享受泉州市戶籍居民同等購房政策。其中,在泉州中心市區辦理臺灣居民居住證,且家庭在全市范圍內無住房的,可參與泉州中心市區剛需搖號購房。
四、非剛需認籌購房家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戶籍家庭,且家庭在中心市區僅有1套住房。
2.泉州市非中心市區戶籍在全市范圍內沒有或僅有1套住房,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區無住房。
3.戶籍新遷入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區無住房,但遷入未滿12個月的。
4.非泉州市戶籍在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繳交滿1年的社保、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三項之一,或辦理居住證1年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區無住房。
五、認籌人應對家庭信息(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為一個購房家庭單位)如實申報,對申報的信息及上傳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規性負責,相關部門核實到不實申報者將取消認籌資格和購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