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6日訊 海都記者昨日從晉江市教育局獲悉,日前,晉江正式下發《晉江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移交管理暫行規定》,要求今后土地出讓時,將同時納入配套建設的幼兒園項目,并與小區開發建設同步進行,工程驗收后,要求開發建設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將配套幼兒園按屬地原則移交所在鎮(街道)管理。該規定適用范圍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小區。
規定要求,分期建設的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在首期建設。對于取得土地開發權后未按規定期限建造幼兒園的,規劃、建設、國土部門不予辦理相關證件。嚴禁開發建設單位私自將配套幼兒園出售、轉讓、租賃給單位和個人,或自行開辦。對已經改變性質和用途的,由政府限期收回。
政府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區配套的幼兒園和由開發建設單位以出讓形式取得建設地塊的房地產項目配建的幼兒園建成后,按屬地原則由開發建設單位無償移交給鎮(街道)教委(育)辦或市直幼兒園管理,移交過程中產生的契稅、登記費等相關費用給予免交。
晉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該規定的出臺,保證了新建住宅小區住戶子女能夠及時在入住時就近入學。同時,因為移交給鎮街管理,開辦的大部分將是公辦幼兒園,提高了辦學水平。部分民辦性質的,也是普惠性的幼兒園,不會增加住戶負擔。(海都記者 林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