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晉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見》(晉教綜〔2023〕31號)的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初招工作方案。
一
招生對象
符合《2023年晉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見》招生范圍規定的2023年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服務區:蓮嶼街以北、泉安中路以西、迎賓路以北、世紀大道以東、石鼓路以南、和平路以西所劃區域(包括青陽街道青新、青華、陽光、錦青、永福里、霞行、曾井社區,梅嶺街道梅山、梅青、桂山、蔡厝社區戶籍人口;在區域內購房戶子女;區域內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駐晉直屬單位、國有企業及青陽、梅嶺街道直屬單位戶籍人口;在區域內持社保的務工人員子女)。
二
招收類別及報名安排
(一)第一批次
類別:服務區“兩一致”戶籍人口和政策照顧對象(駐晉部隊現役干部、優秀人才、規模企業高管和專業人才、積分優待等對象子女)。
時間: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說明:“兩一致”指:適齡兒童與父(母)戶口一致,實際居住房產與戶口所在地一致(指房產、戶籍同屬服務區并實際居住)。
其中,房產指: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的房產(下稱:房產);實際居住指:交房、裝修并配備生活設施、有正常的水電消費清單,接受入戶調查屬實。
“兩一致”戶籍人口對象,在學校容量不足時將實行分類招生,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²及以上的房產業主子女→③60M²以下的小戶型房產業主子女”的順序招生。
此類別學生帶好以下材料到晉江一中學術報告廳登記報名:
①服務區內原住居民子女
1.學生戶籍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上半頁復印帶有公安局印章的戶口簿首頁,下半頁復印學生個人頁);
2.與學生同一個戶口簿家長戶籍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上半頁復印帶有公安局印章的戶口簿首頁,下半頁復印家長個人頁);
3. 親子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學生出生證明、派出所親屬關系證明或親子鑒定);
4.戶主個人頁原件及復印件(若戶主是學生的父母,則無需再提供此項)。
②服務區內購房落戶并實際入住子女
1.學生戶籍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上半頁復印帶有公安局印章的戶口簿首頁,下半頁復印學生個人頁);
2.與學生同一個戶口簿家長戶籍個人頁原件及復印件(若與學生同一戶口簿家長非產權人還應提產權人家長戶籍個人頁);
3.產權證(不動產證、房權證或正式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 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來校繳交材料的前一周內,在“閩政通APP—泉服務—更多—縣區服務—晉江市—i晉江—個人不動產”查詢,自助查詢本人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直接下載打印查詢結果);
5. 親子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學生出生證明、派出所親屬關系證明或親子鑒定);
6.2023年3月份起至今的水電消費清單;
7.入住相關證明圖片。
③符合政策照顧對象
1.學生戶籍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上半頁復印帶有公安局印章的戶口簿首頁,下半頁復印學生個人頁);
2.符合相關政策對象家長戶籍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上半頁復印帶有公安局印章的戶口簿首頁,下半頁復印家長個人頁);
3.相關政策證件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
①駐晉部隊現役干部提供《軍銜證》;
②優秀人才提供《人才證書》、“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系統”或“晉江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系統”平臺審核結果或晉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準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園)申請表》、《居住證》、《勞動合同》、《房產證》等;
③規模企業高管和專業人才子女應提供經教育局核準的入學申請表及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完稅證明與個人完稅證明、社保繳費憑證;
④積分優待對象提供《新晉江人積分優先資格憑證單》;
⑤區域內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駐晉直屬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子女應提供父(母)《行政介紹信》或《干部履歷表》;
⑥梅嶺戶籍原住居民農村二女結扎戶(含獨女辦證戶)女兒應提供市衛健部門計生證明;
⑦見義勇為、烈士子女應提供相關證明。
4.親子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學生出生證明、派出所親屬關系證明或親子鑒定)。
(二)第二批次
類別:非“兩一致”對象(“有房無戶”、“有戶無房”、“服務區港澳臺僑”子女)
時間:7月12日 上午8:30—11:30。
此類別學生帶好以下材料到晉江一中學術報告廳登記報名:
①戶籍、房產非同屬服務區子女
1.學生戶籍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上半頁復印帶有公安局印章的戶口簿首頁,下半頁復印學生個人頁);
2.產權人家長戶籍個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3.產權證(不動產證、房權證或正式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 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來校繳交材料的前一周內,在“閩政通APP—泉服務—更多—縣區服務—晉江市—i晉江—個人不動產”查詢,自助查詢本人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直接下載打印查詢結果);
5. 親子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學生出生證明、派出所親屬關系證明或親子鑒定);
6.2023年3月份起至今的水電消費清單;
7.入住相關證明圖片。
②服務區港澳臺僑子女
1.學生港澳臺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未辦理港澳臺僑身份證的提供港澳臺僑通行證或居住證);
2.學生港澳臺僑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家長戶籍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上半頁復印帶有公安局印章的戶口簿首頁,下半頁復印家長個人頁)。
說明:A.服務區父(母)購房落戶港澳臺僑子女應交材料參照“第一批次②服務區內購房落戶并實際入住子女”材料;B.服務區父(母)購房未落戶港澳臺僑子女應交材料參照“第二批次①戶籍、房產非同屬服務區子女”材料。
三
招生說明
1.由于校園容量有限,學位緊張,本年度招生錄取依不同批次、不同類別生的順序招錄,直至學位招滿為止。學位不足招錄同一批次同一類別學生時,剩余學位采用報名加電腦派位錄取的形式。
不符合“兩一致”(如集體戶、寄戶、空掛戶等)將逐步推行統籌安排接受學校的辦法。
在外鄉鎮及外縣市就讀的本服務區區域內購房戶子女,學位緊張時,需具備“兩一致”入學條件。
2.本文件所有類別要求的相關證件簽署日期應為入學當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3年3月1日前辦妥的證件方可認定為有效證件。
3.本文件所有購房戶同一套房產六年內只接收一位適齡學生在片區內中學入學(同一戶主、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4.所有報名登記入學對象,在學校后續材料驗證過程中,如發現造假或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學校有權解除入學登記,產生一切后果由學生及家長自行負責。
5.在外縣市小學就讀的本服務區小學畢業生,請于6月25日前提供《全國學籍系統中的“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截圖(加蓋學校公章)》等相關材料到“戶籍”或“房籍”所在地教委(育)辦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