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8日訊 晉江市教育局消息,晉江發改、財政、教育等部門,已聯合制定《關于調整我市公辦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各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有上調(詳見本版表格),并將從今秋入園的新生開始執行調整后的收費標準。此前入園的幼兒,仍按原標準收費。
此前的收費標準是2011年制定的。根據此次《通知》的精神,今秋起,集體辦幼兒園和小學附設學前班,將嚴格按照公辦幼兒園調整后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再上浮30%。
同時,根據《通知》,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每個學期按4.5個月收取,采取按學期收取的辦法,在學期初一次性繳交。幼兒在開學后2個月內(含2個月)要求轉園、退園的,幼兒園應該按繳費的50%退還保育教育費;超過2個月轉園、退園或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育教育費。此前的7月5日、6日,晉江市各幼兒園已提早登記報名。如遇幼兒在9月1日開學前要求轉園、退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保育教育費;幼兒在9月1日后要求轉園、退園的,按《通知》規定退還保育教育費。
根據《通知》,代辦費的收取,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代辦的項目僅限于伙食費、省里規定的幼兒園教育活動必備的教具、幼兒保健費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費。其中,如遇幼兒請假,伙食費應滾動到下個月使用,下個月繳費時再相應扣減;只能用于支付與幼兒膳食有關的食物費用。公辦園對于代辦費結算情況,應及時向家長公布,在學期結束前應做到多退少補。(海都記者 林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