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州交警支隊召開新聞通氣會,即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在全市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嚴查嚴處電動車違反規定載人、闖紅燈、闖禁行、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電動三輪車違規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據悉,近三年來,泉州中心市區及各縣(市區)電動車亂象多發,危及交通安全。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以來,泉州市共發生涉及電動車交通事故7740起,造成164人死亡5166人受傷。
整治期間,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將開展日常整治和集中統一行動相結合,強化對電動車通行量大、交通違法多發區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常態嚴查嚴處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后,除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外,還將組織違法駕駛人參加免費的安全文明行車集中教育。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的電動車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電動自行車,一種是超標電動車。根據相關規定,合標電動自行車應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該類車輛屬于非機動車,按非機動車管理。不具備以上標準的則屬于超標電動車,應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 對于超標電動車的查處,晉江交警要求駕駛人應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并佩戴安全頭盔。同時,晉江交警提醒,晉江將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請市民不要盲目購買超標電動車。 (記者 齊玉波 通訊員 邱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