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股份權能改革的重要基礎。日前,晉江市率先在泉州市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指導意見。
據(jù)悉,新出臺的《晉江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指導意見》共分11個部分,對成員的資格取得、資格喪失、特殊人員認定等做了較詳細的說明。《意見》明確了尊重歷史、照顧現(xiàn)實、程序規(guī)范、群眾認可四大基本原則,對本意見之外的其他情形,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會議民主決策通過。
《意見》強調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結合戶籍關系、居住狀況、土地承包及義務履行等情況,在具體認定過程中要兼顧各類群體的利益,特別注重保護外嫁女、入贅婿、移居海外人員、服刑人員、喪偶和離婚婦女等特殊群體利益。《意見》在資格認定方面,強調要防止違背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既要堅持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又要防止借村規(guī)民約非法剝奪或損害少數(shù)人的合法權益。(通訊員 施鑫鑫 吳文禮 記者 莊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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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春時 趕訂單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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