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改號軟件,冒充“公檢法”來電詐騙,三名嫌疑人均被判刑,最高獲刑12年。昨日上午,晉江公安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一起假冒公檢法詐騙案,并向到場的7名受害者返還贓款60多萬元。
稱他涉嫌販毒洗錢
200多萬轉(zhuǎn)到“安全賬戶”
“您在我們銀行辦理的一張信用卡,已經(jīng)透支1萬多元,還款日期已到,請及時還款……”2014年3月20日11時許,晉江英林一村民吳先生在家中接到一個自稱深圳某銀行工作人員的電話。
吳先生說,自己并沒有辦過信用卡。對方表示他的身份證可能被冒用后,便掛了電話。
不久,吳先生又接到了一個自稱深圳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民警的電話,讓他配合調(diào)查一起販毒案件。從這個“深圳民警”處,吳先生得知自己非法所得50多萬元,需向檢察院說明情況。電話后來被轉(zhuǎn)接到一個“檢察官”處,“檢察官”在“核實”吳先生“確實涉嫌販毒、洗黑錢”之后表示,吳先生必須立刻把賬上的錢全部轉(zhuǎn)到“安全賬戶”上才能洗清“嫌疑”。
就這樣,吳先生先后四次把自己賬上的200多萬元錢全部轉(zhuǎn)到了“安全賬戶”里。
三名嫌疑人獲刑
追回贓款60多萬
接到吳先生報案后,警方初步判斷,這是一起典型的通訊詐騙案,不法分子利用改號軟件,將自己的電話偽裝成“110”報警電話,假冒公安民警實施詐騙。專案組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接到“深圳民警”和“檢察官”電話的,在晉江等地還有不少人,他們也都不同程度被騙。
隨著調(diào)查的深入,民警鎖定一個安徽的電話號碼,并于案發(fā)后前后3次前往安徽取證,最終得到證實。
當(dāng)年4月份,晉江警方得知一名嫌疑人藏身廈門,立即前往抓捕,卻發(fā)現(xiàn)該嫌疑人已被江蘇警方抓獲。5月份,江蘇警方將嫌疑人黃某(男,30歲,臺灣人)、卓某(男,36歲,臺灣人)和王某(男,37歲,江蘇人)移交晉江警方處理。
經(jīng)審訊,黃某等三人如實交代了假冒公檢法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違法犯罪事實。
2015年10月16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黃某、王某、卓某三人犯詐騙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年六個月、七年。
昨日,晉江公安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案情,并將追回的60多萬元贓款發(fā)還受害者。(記者 朱艷 通訊員 何金海 莊凌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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