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9日訊 昨日,晉江市法院執行局開展涉金融案件統一執行活動,四個執行隊伍分別前往陳埭、安海、青陽等地,對以晉江農村商業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農業銀行和建設銀行為申請人的14件涉金融執行案件進行統一執行,共查封房產8處。
陳埭一家鞋業公司的這處大樓被查封
昨日上午9時許,海都記者跟隨晉江市法院第三執行大隊首先來到陳埭湖中村的一處住宅(房主張某友),依法執行查封。記者了解到,此案原告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埭支行2013年與張某友、張某志、丁某婷等六人簽訂聯保借款合同一份,約定張某友向其借款30萬元,期限自2013年3月27日至2014年3月26日止。但到了還款日,張某友未按合同履約,后農商行將六人告上法庭。
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六名被告為親戚關系,共涉三起與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由于相互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法院將逐步對六人相應的銀行存款進行凍結、劃撥,另將查封、扣押、拍賣、變賣六名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相應財產,昨日的查封只是第一步。
而在陳埭鎮一家頗具規模的鞋業公司,執法人員徑直進入,來到一棟7層樓高的樓前,曾經能容納幾百人同時就餐的食堂如今空空蕩蕩,餐桌上徒留一層厚厚的塵土。根據今年4月初的法院判決,該公司須在判決生效日起10日內返還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江分行借款本金1998萬元,并支付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由于無法履行,當時作為抵押物的這棟建筑面積達1.6萬平方米的七層大樓被查封。(海都記者 陳紫玄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