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3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尤燕玲 文/圖)煽動老人阻擾施工、開車堵住進出通道、強占工地拒不退場……晉江一惡勢力犯罪集團為強迫他人合作工程、退出樓盤工程項目承包,想出了多種方法來阻擾施工方,導致樓盤項目無法按時開工,帶來了惡劣影響。
13日上午,晉江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涉惡案件。其中,強包樓盤工程案的許某諒等9人,一審最高獲刑5年;在另一起尋釁滋事案中,韓某等3人,一審最高獲刑九年。據統計,截止目前,晉江法院共受理黑惡勢力犯罪11件57人,審結7件36人,取得階段性成果。
庭審現場
多種手段阻擾施工 惡勢力集團強包工程
被告人許某諒、李某安、許某路、楊某敬、許某鑒、許某彬、李某農等9人,多是晉江市許厝社區的居民。2014年4月至6月期間,這些人組成了以許某諒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工地賠償款還沒全部到位為由,該犯罪集團多次共同故意通過阻擾工程車輛進出、糾結人員強占工地等方式,強迫他人合作工程、退出晉江某樓盤工程的項目承包。
車輛擋住工地進出通道
該樓盤工程項目原先由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為承包該工程,許某諒指使被告人李某安、許某路、楊某敬、許某鑒、許某彬、李某農等人阻撓該項目土方工程施工,造成該公司無法正常施工,工期受到嚴重影響,并最終被迫撤出項目,損失嚴重。
隨后,林某承包了該樓盤的土方工程。許某諒又指使被告人李某安、許某路、楊某敬、許某鑒、許某彬、李某農等人阻撓該項目土方工程施工,迫使被害人林某最終與許某諒合作,共同承包銷售中心土方工程和項目主體土方工程施工。
為了承包該樓盤項目樁基工程,許某諒又授意被告人李某安、許某鑒,指使被告人李某勇、毛某武強占該項目工地不退場,讓其他樁基工程隊無法進場施工,以此威脅該項目承包公司將樁基工程轉包給自己。
在接受采訪時,辦案法官分析說,以許某諒為首的被告人,大部分是當地居民,他們潛意識中認為,該樓盤工程就在社區里,施工方應找當地人買建筑材料,讓他們參與到工程建設中。
晉江法院審理后當庭宣判,被告人許某諒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其余8名被告人犯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逞強斗狠滋事 三名“馬仔”被判刑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間,謝某(另案處理)糾集被告人韓某、李某、張某等人,逐步形成以謝某為首要分子,韓某、李某等比較固定的重要成員,被告人張某等眾多組織成員參與的犯罪組織。
在晉江市內坑鎮、南安市官橋鎮一帶,這些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插手民間經濟糾紛、暴力討債或為爭面子泄憤報復,有組織地多次采用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恐嚇或擺場造勢、聚眾斗毆的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聚眾斗毆
晉江法院審理認為,韓某為逞強斗狠,發泄私憤,結伙持械聚眾斗毆,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且聚眾斗毆人數多。其又在他人糾集下多次結伙采用滋擾、糾纏、聚眾造勢等恐嚇手段,嚴重擾亂他人生活、經營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
法院依法判處韓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同時,被告人李某、張某在他人糾集下結伙多次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經營,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張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