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會同西園街道辦事處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晉江市西園街道霞浯社區北區有家廢塑料加工點存在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外水溝的情況。
經現場勘察認定,該塑料生產點主要從事廢塑料瓶的破碎、清洗生產, 實際經營者為來自安徽省臨泉縣的王某禮。該生產點未辦理環境保護手續,未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廢塑料瓶清洗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外水溝,再排入周邊灌溉水渠,匯入霞浯直溪。
針對該生產點的環境違法行為,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當場對其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取證,制作現場勘察筆錄并采集水樣送檢測。盡管業主王某不配合現場的調查取證工作,拒絕對相關法律文書簽字,但在兩名見證人的見證下,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依法完成了現場取證工作。
經監測,該生產點排放的廢水污染物嚴重超標。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給予1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其不經法定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
“不要以為制造了污染通過躲避調查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不要懷疑我市環境執法的力度,否則將付出沉重的代價。”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將繼續保持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全方位開展環境巡查,讓環境違法行為無處躲藏。(記者張曉明 通訊員葉興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