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晉江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嚴厲打擊境外入晉人員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3月5日以后經全國各口岸入境抵晉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都應當嚴格遵守福建省、泉州市及我市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有效防范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市民、海外鄉親和境外入晉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通告》指出,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他手段隱瞞發熱等癥狀的;到達晉江市后拒不接受定點集中隔離或者居家隔離的;在集中隔離觀察期間,違反隔離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隔離,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等上述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執行職務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外國人入境后,留宿旅館、外國人本人或留宿人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信息的,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警告,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的,外國人本人或者留宿人未在24小時內申報臨時住宿登記的,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處警告,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依照《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采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入晉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市民監督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舉報電話110。(記者 胡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