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工作沒錢花,男子朱某偷走一輛電動車,銷贓時拿不出證件,更加心虛,竟然直接將車“送”給了店家。昨日,記者從晉江警方了解到,朱某涉嫌盜竊已被處以行政拘留12日。
4月1日晚6時許,晉江市公安局池店派出所接男子孫某報警,稱其一輛白色電動車被偷。事發(fā)前,孫某去超市買完東西,到超市門口發(fā)現(xiàn)上了鎖的車不見了。民警調(diào)取監(jiān)控錄像,顯示一名男子騎著共享單車到了超市外,見四下無人,便騎走孫某的車。
昨日中午12時許,民警在池店橋南一小區(qū)將犯罪嫌疑人朱某抓獲,并在附近一家車行找到被盜的電動車。33歲的朱某來自廣東,他交代自己當(dāng)時是想出門找工作,沒找到心情不好,身上又沒錢,便用鑰匙強行撬開鎖,騎走孫某的車。
得手后,朱某很心虛,馬上就找了一家電動車行,想賣掉贓車,沒想到店家向他要電動車相關(guān)證件信息。朱某拿不出來,更加心虛,便直接將車扔在了車行,“送”給了店家。
警方提醒廣大車主,要增強防范意識,也要為自己的電動車加把放心鎖,被盜后請及時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記者吳水保 通訊員莊凌龍 郭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