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2020年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0〕12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2020年秋季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泉教初〔2020〕6號)等精神和上級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20年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一、招生原則
(一)劃片招生、就近免試。組織服務區內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免試入學;起始年段實行“零起點”招生、“零起點”教學。
(二)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統籌全市教育資源,按照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學位。
(三)有效證件、分類招生、電腦派位(抽簽)、統籌調劑。
1.“有效證件”: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憑“兩證”和《戶口簿》在父(母)務工、居住地學校申請入學,積極推行憑“社保繳費憑證”入學政策。“兩一致”戶籍人口憑《戶口簿》、《房產證》(或發證機關蓋章認定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經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下同)申請入學。
“兩證”指:與父(母)實際居住情況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證》;實際務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書》(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該區域經營的《工商營業執照》、完稅憑證等,下同)。
“兩一致”指:適齡兒童與父(母)戶口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一致(指房產、戶籍同屬服務區并實際入住);實際入住指:交房、裝修并配備生活設施、有正常的水電消費清單,接受入戶調查屬實。
2.“分類招生”:公辦學校根據容量按“①服務區‘兩一致’戶籍人口和政策照顧對象(軍人、優秀人才、規模企業高管和專業人才、積分優待對象子女)→②擴招對象(‘有房無戶’、‘有戶無房’、‘服務區港澳臺僑’子女)→③來晉務工人員子女”的順序招生。其中“兩一致”戶籍人口對象按“①60m2及以上的住宅業主子女→ ②60m2以下的小戶型住宅業主子女”的順序招生;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按“①‘社保繳費憑證’→ ②《居住證》、《勞動合同書》同屬學校服務區”的順序招生。學校根據“分類招生”原則,結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同類別入學對象實行無差別登記、平等入學。
3.“電腦派位(抽簽)”:因學位等教育資源限制原因,服務區入學對象超過學校計劃招生數的,在分類招生原則下,同類別入學對象采用“電腦派位(抽簽)”或適齡兒童“落戶時間順序”辦法公平確定招生對象。
4.“統籌調劑”:因學位等教育資源限制原因,適齡兒童就讀住宅所在地服務區學校、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就讀務工地服務區學校有困難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協調解決。
二、招生對象
小學一年級招收年滿6周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確保全市適齡兒童全部按時入學,嚴禁招收不足齡兒童提前入學。
幼兒園小班招收年滿3周歲(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幼兒。公辦幼兒園不開設小小班。
三、招生時間
(一)公辦小學、公辦幼兒園招生程序和招生時間
7月8日前后,向社會發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務區、招生計劃和招生辦法。
7月27日-7月28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適齡兒童(含轉學插班生)報名登記。
8月13日前后,公布適齡兒童入學資格審核結果;需要電腦派位(抽簽)招生的學校,公示電腦派位(抽簽)時間、地點、辦法。
8月18日,公布招生結果和學位余缺情況。容量已滿的,不再接受入學申請;容量未滿的,繼續接受“統籌調劑”對象入學。
8月28日前,招生結果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市直小學、幼兒園送教育局審核,鎮屬小學、幼兒園送教委〈育〉辦審核),審核時提供《新生花名冊》及各類證件復印件。
(二)民辦小學招生程序和招生時間
7月8日前后,向社會發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計劃和招生辦法。
7月27日-7月30日,接受網上報名。
8月1日—8月8日,進行報名資格審核和公示。
8月9日—8月10日,進行電腦派位錄取、并公布派位錄取名單。
8月11日前,各學校組織錄取對象完成注冊。
8月18日,沒有招滿學校進行補錄。
8月28日前,公布招生結果,學生花名冊及《居住證》、《勞動合同書》復印件送鎮(街道)教委(育)辦審核存檔備查。
(三)集體辦、民辦幼兒園招生程序和招生時間
7月8日前后,向社會發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計劃和招生辦法。
7月27日起,接受報名登記。
8月28日前,公布招生結果,學生花名冊及《居住證》、《勞動合同書》復印件送鎮(街道)教委(育)辦審核存檔備查。
(四)未按時報名兒童入學的處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報名者,應于學校招生時間前向服務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可適當推遲報名時間;超過申請期要求報名者,可引導到周邊公、民辦學校就讀。
(五)任何公、民辦學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入學證件辦理時間
小學幼兒園招生需提供的《戶口簿》、《房產證》、《居住證》、《勞動合同書》等證件,簽署日期應為入學當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響對象,可申請推遲至4月1日前,下同);學生父(母)在我市繳交社會保險需1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開始并連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
五、招生辦法
(一)公辦小學招生
1.“兩一致”戶籍人口入學。“兩一致”戶籍人口憑《戶口簿》、《房產證》申請入學。
(1)社區“兩一致”對象,憑《戶口簿》、房產證明材料在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其中,部分享受照顧政策的原住居民,適齡兒童及其父母與外祖父(母)同落戶本社區,父(母)在本社區擁有個人房產、實際居住的,可參照原住居民申請照顧入學,容量不足時,按“擴招對象”類別派位入學。
(2)購房落戶對象,憑《戶口簿》、《房產證》在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同一套房產只能有1位適齡兒童在服務區的小學一至六年級(幼兒園小班、中班、大班)就學,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祖輩在學校服務區購房并落戶,入學對象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戶的,視為服務區戶口(本類別只接收同一父輩的子女入學)。
(3)“兩一致”中的“拆遷戶”子女入學。因政府拆遷建設造成的戶口與住宅暫時分離的入學對象,過渡安置期內,憑《征遷協議》、《租房合同》、《戶口簿》,原鎮(街道)屬小學服務區的,允許在戶籍所在地或過渡安置地服務區鎮(街道)屬小學申請入學;原市直小學服務區的,允許在戶籍所在地或過渡安置地市直小學、鎮(街道)屬小學申請入學;正式安置后,憑《征遷協議》、《房產證》、《戶口簿》,可在征遷前或安置后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
(4)行政事業單位(含上級駐晉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學
①青陽、梅嶺區域內市、鎮直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單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片區的市直小學、鎮屬小學申請入學。
②其他鎮(街道)機關干部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單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的小學申請入學;其中,在青陽梅嶺區域市直學校、鎮屬學校服務社區擁有個人房產的,子女按社區“兩一致”類別申請入學。
③孫輩與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同戶的,可參照本款①②規定申請入學,學校容量不足時,按“擴招對象”類別派位入學。
④青陽梅嶺老市區行政事業單位南北片區界定:以相府路—杏園路—梅園路—南山路—嘉華路為分界線;路西北的為北片區,屬實驗小學服務區;路東南的為南片區,屬第二實驗小學服務區(見附件2)。
(5)市屬國有企業(含駐晉分公司)員工子女入學
①市屬國有企業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員工的子女,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紹信》(不包括報到證,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業系統內部招聘任命定級批復等),參照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學辦法申請入學。
②市屬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員工的子女,根據“分類招生”原則在房產、戶籍或務工所在地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
2.政策照顧對象入學
(1)駐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根據教育局、雙擁辦《關于進一步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晉教綜〔2016〕63號)精神,憑現役軍人身份證件(包括《軍官證》、《士官證》、《士兵證》、《文職干部證》、武警部隊《警官證》)、《戶口簿》、親子關系有效憑證及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含團級)機關集中出具的《適齡兒童花名冊》申請入學。
(2)優秀人才子女入學
①根據《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關于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有關規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號)精神,泉州市認定的第一、二、三層次人才,其子女可按個人意愿選擇在全市范圍內優質公辦學校就讀;第四、五層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個人房產所在鎮(街道)或工作單位所在鎮(街道)優質公辦學校(不含實小、二實小、三實小,實幼、二實幼、三實幼、四實幼、星星實驗幼兒園)就讀;第六、第七層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單位所在鎮(街道)妥善安排到條件較好的公辦學校(或普惠幼兒園就讀)就讀。
②晉江市認定的優秀人才根據《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優秀人才認定管理和享受相關工作生活待遇規定》(晉政文〔2019〕107號)、《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加快培育集成電路全產業鏈若干意見及補充意見操作細則的通知》(晉政辦便函〔2019〕21號)及《晉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計劃》(晉委辦發〔2016〕4號)等政策文件執行。
①②部分入學對象憑“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系統”或“晉江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系統”平臺審核結果或晉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準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園)申請表》(附件5)、《戶口簿》、《居住證》、《勞動合同書》《人才證書》、《房產證》申請入學。除第一、第二、第三層次人才外,“優秀人才子女”在戶籍人口需派位入學的學校申請入學,只享受派位入學資格。
(3)規模企業高管和專業人才子女入學。規模企業的高管和專業人才(特指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額不少于10萬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鎮(街道)屬小學申請入學。本部分入學對象憑個人完稅憑證、《勞動合同書》、“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申請入學。
(4)“積分優待對象”子女入學。“積分優待對象”子女可在落戶鎮(街道)公辦學校(不含實小、二實小、三實小,實幼、二實幼、三實幼、四實幼、星星實驗幼兒園)起始年級申請入學(每所小學按申請人積分情況接收本部分入學對象不超過10人);因學位限制未能在申請小學就讀的,按“就近入學”原則優先安排服務區小學入學。本部分入學對象憑市“流動人口市民化積分優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積分優待對象”排名憑證、《戶口簿》和《晉江市流動人口積分優待對象入學申請表》(附件6),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請入學,根據“名次優先”和“第一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到申請小學或落戶地服務區小學入學。安排結果須在學校公示。“積分優待對象”在戶籍人口需派位入學的學校申請入學,只享受派位入學資格。
3.“擴招對象”入學
公辦小學在完成服務區內“兩一致”戶籍人口、政策照顧對象招生任務后,在學校招生計劃和規定班額內,采用電腦派位(抽簽)辦法或根據適齡兒童“落戶時間順序”招收以下“擴招對象”。
(1)實際居住在小學服務區內,擁有住宅,戶口尚未遷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無戶”對象),憑《房產證》、《戶口簿》申請入學。
(2)實際居住在小學服務區內,擁有服務區戶籍,沒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戶無房”對象),憑《戶口簿》申請入學。
(3)外國戶籍或港、澳、臺籍適齡兒童(即上文的“港澳臺僑”對象),可在父(母)在我市的祖籍地、房產所在地、父(母)務工地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憑出入境證件、體現親子關系的出生憑證或身份憑證,體現祖籍地、房產所在地或務工地的相應證件申請入學。其中父(母)在服務區內沒有戶籍或房產的,參照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條件執行。
(4)晉江市榮譽市民、烈士、見義勇為等對象子女入學,根據上級有關照顧政策執行。
4.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我市“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定點學校”在完成服務區“兩一致”適齡兒童、政策照顧對象、“擴招對象”招生任務的基礎上,招收在轄區內務工、居住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市直學校,青陽、梅嶺、安海區域學校,各鎮中心學校、資源相對緊張的學校,繼續推行憑“社保繳費憑證”入學政策;其他公辦學校逐步推行憑“社保繳費憑證”入學政策。
(1)憑“社保繳費憑證”入學。來晉務工人員按規定在我市學校服務區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憑“社保繳費憑證”、《戶口簿》、體現學校服務區信息的《居住證》或《勞動合同書》申請入學。晉江戶籍人員在我市非戶籍地務工,在學校服務區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憑“社保繳費憑證”、《戶口簿》和《勞動合同書》,子女可在企業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
(2)憑《戶口簿》、《居住證》、《勞動合同書》申請入學。來晉務工人員在學校服務區企業務工并居住,憑《戶口簿》、《居住證》、《勞動合同書》申請入學。
(3)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向父(母)務工地服務區“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定點學校”申請入學,規定時間內登記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學校可實行“先到優先”辦法招生;規定時間內登記人數多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依據“分類招生”順序,學校可采用電腦派位(抽簽)確定招生對象。
(4)來晉務工人員子女與我市戶籍學生須同等遵守招生規定,父(母)不在晉江務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證件”的、錯過規定報名時間的,不能在晉江入學。因居住、務工地變動,父母雙方不在晉江務工或居住達半年以上的,可引導務工人員子女轉學到其父母務工和居住地就學。
(5)從2022年秋季起,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兩證”簽發時間均需達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證、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簽發時間為2021年9月1日前)。
(二)民辦小學招生
1.各學校按招生計劃招生。各校制訂招生計劃報送教育局審核后報泉州市教育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2.報名對象及錄取順序。(1)第一批次,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由學校線下匯總,報市教育局審核,照顧人數直接從學校招生計劃數中扣除);(2)第二批次,符合就讀我市公辦小學條件的晉江市內常住適齡兒童(指晉江市內有戶籍或父(母)擁有房產的適齡兒童,晉江市內隨遷適齡子女,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3)第三批次,住宿制民辦學校如有剩余學位,可招收本縣域外常住適齡兒童。
3.網上信息采集和填報志愿。符合上述第二、三批次條件的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時應充分了解民辦學校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后,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晉江市招生報名信息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寫學生相關信息,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只能報一所民辦小學,同時應向所屬服務區公辦學校報名。一旦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不能再到公辦學校就讀。
4.電腦派位和錄取。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直接錄取,“招生報名信息管理平臺(網址:http://27.156.6.8:8585/)”向擬錄取的新生發出預錄取通知;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分批次電腦派位錄取。電腦派位工作由教育局組織實施。派位結束后,教育局公布電腦派位結果,學校及時通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5.注冊。學校通知錄取對象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注冊。逾期未注冊的學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任何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且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注冊的學生。
6.審核。各學校新生注冊情況報送市教育局審核。
7.補錄。民辦小學若招生計劃數未招滿的,由教育局指導學校統籌協調符合條件的、有意向的適齡兒童就讀。民辦小學不得招收“無證學生”、父母不在晉江務工的外來人員子女、不及齡學生、無學籍學生,不得超計劃招生。
(三)幼兒園招生
1.公辦幼兒園招生
按“小學招生”相關要求執行(市直幼兒園服務區見附件3)。
2.集體辦、民辦幼兒園招生
(1)幼兒入園“以社區為主”,服務區內符合入園要求的適齡幼兒實行就近免試入園,集體辦、民辦幼兒園要優先招收當地社區適齡幼兒入園。
(2)幼兒園根據核定的辦學規模,制訂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四)殘疾兒童入學
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工作,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確保每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夠接受合適的教育,做到全覆蓋、零拒絕。各鎮(街道)、各學校建立并及時更新《殘疾兒童花名冊》、《隨班就讀花名冊》。
1.特教學校就讀。視障兒童可聯系泉州市盲聾啞學校就讀;聽障、智障、自閉癥等殘疾兒童,視殘疾程度分別送晉江市特殊教育學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輔讀班就讀。
2.隨班就讀。普通小學優先接受服務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普通小學融合教育試點校(園)可以適當放寬招收學校服務區外的殘疾適齡兒童。
3.緩學審批。符合緩學規定的殘疾入學對象根據家長意愿,,可以辦理緩學。需提供《福建省縣適齡兒童少年緩學申請表》、病歷(殘疾)證明,經學校和鎮(街道)教委(育)辦審核后,提交市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鑒定,出具鑒定結果后,報市教育局審批。
4.送教上門。對于不能到學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要及時登記,匯總報送市教育局,納入“送教上門”服務對象并建立學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工作領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招生領導組,制定并向社會公布鎮(街道)招生方案,報教育局備案。招生方案要合理劃分各學校服務區,確保入學當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產小區(樓盤)明確納入相應學校服務區,“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各鎮(街道)除每年在招生工作意見中明確當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產小區(樓盤)的相應學校服務區外,未經批準,不得自行發文予開發商明確各個樓盤的學校服務區。各小學、幼兒園7月8日前后制定、公布招生方案,并報鎮(街道)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二)堅持就近免試入學。堅持就近免試入學和公辦學校不招“擇校生”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各鎮(街道)、各校(園)在組織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制止個別企業、村居(社區)、校董會、老人會違規干擾學校招生行為。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
(三)嚴格控制班額規模。要綜合年檢評估情況、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根據“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額,小學起始年級56人以上班額數全部消除,確保50-55人班額的比例逐年明顯減少”精神,按計劃招生,控制班生額(小學班生額以45人為宜,學位緊張的學校一年級班生額要控制在50人以內;幼兒園小班班生額控制在30人以內)。個別辦學規模超過2000人的學校,應確保生數逐年減少。
(四)提高招生服務水平。各教委(育)辦、各校(園)在招生期間,要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公布咨詢電話和校長信箱、招生信箱,安排專人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事項,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明確答復,不符合入學條件的要有理有據耐心解釋。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有條件接受插班生的學校,應統一時間登記并通過公平辦法確定接收對象。入學后,轉入學校應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轉接學生學籍,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五)加大招生監督力度。教育、紀檢監察、發改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檢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教委(育)辦要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各校(園)要認真執行招生政策,確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過程公正公平,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或搭車收費等違反招生政策的人員和學校,一經查實,將嚴格追究當事人與學校領導責任;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等涉嫌違法行為要依法移交相關部門懲處。
(六)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教育部門、各鎮(街道)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招生期間對區域內存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確保中小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
七、其他
(一)本《意見》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
晉江市2020年小學一年級計劃招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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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市2020年秋季市直小學招生服務區劃分 晉江市2020年秋季市直幼兒園招生服務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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