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掉下來一把菜刀,昨天又有一把水果刀掉到住戶陽臺上……”昨日,家住晉江池店百捷中央名門小區的業主劉先生向泉州晚報社24小時熱線96339反映稱,這兩天,小區業主們都被高空拋物嚇到了,先是前天6號樓2單元樓下過道旁驚現一把菜刀,后是昨天上午有一把水果刀掉落在2號樓1單元3樓住戶陽臺上,所幸都沒有砸到人。
事發后,晉江池店派出所出警調查處理,小區物業逐戶查找菜刀和水果刀的主人無果。物業表示,將發公告警示業主,并商討是否在小區內安裝仰拍攝像頭,監控高空拋物。
一把菜刀掉在過道 旁邊就是小區中庭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該小區,多名業主聚在小區中庭談論前一天掉菜刀的事,仍然心有余悸。
事情發生在該小區6號樓2單元樓下,當時有業主第一時間發現,從高空掉落一把菜刀,刀面掉在水泥過道上,刀柄掉在樓下草坪里。
菜刀就掉在樓下過道上,所幸未砸到人。
“還好是周一,孩子們大多去上學了,不然周末孩子們都在中庭附近玩耍,萬一被砸中怎么辦?”業主劉先生說,菜刀掉落地點旁邊就是平時供業主休閑娛樂的中庭,事發后小區業主群也“炸開了鍋”,大家紛紛譴責這種行為。
飛進住戶家陽臺的水果刀
3樓住戶陽臺上“飛”來一把水果刀
菜刀掉落一事還未水落石出,昨日上午11點左右,該小區2號樓1單元有業主在業主群里反映,又有一把刀從高空掉落。
這回是一把黑色水果刀,掉落在該樓3樓一住戶陽臺上的石桌旁。這戶業主表示,平時家人都在陽臺晾曬衣物和休閑,孩子也多在陽臺玩耍,昨天早上到陽臺時還未看到這把刀,10點52分出來時,就看到一把不知從何而來的水果刀躺在石椅上,自己被嚇出一身冷汗。
上個月從31樓掉下的電鉆
上個月曾從31樓掉落一把施工電鉆
“上個月就掉過一把電鉆,這次是兩把刀……”談到高空墜物,業主群里的業主們人心惶惶。
上個月月底,該小區就發生過一把20厘米長的施工電鉆從高空墜落的事件。事發后,物業及時報警并逐一排查裝修套房,1號樓31樓一業主主動承認,是他的套房在裝修中,施工人員在操作電鉆機時,電鉆不慎甩出,才從高空掉落,所幸電鉆未傷及到人和物。事后,警方對該業主進行批評教育。
物業查找刀主無果 當地警方介入調查
兩起事件發生后,小區樓管及時在6號樓2單元和2號樓1單元開展住戶排查尋找刀的主人,但無果。
小區物業服務中心主管吳女士介紹,該小區目前有60多套房正在裝修,物業工作人員都會要求業主做好施工安全防護,小區里也有張貼提醒高空拋物危害的警示。接下來,小區服務中心將在每幢樓張貼公告警示業主,對于有業主建議在樓幢外安裝仰拍攝像頭,服務中心也將向上級公司匯報。
事發后池店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兩起警情目前已經受理,菜刀和水果刀都已被警方帶走,相關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菜刀就掉在樓下過道上,所幸未砸到人。
律師說法
主動高空拋物 或被追究刑責
福建臻晟律師事務所陳欽彬律師接受采訪時指出,在發生高空墜物或者拋物事件中,在無法明確侵權行為人時,相關法律規定了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無法舉證清白的均可能承擔責任。
陳律師表示,百捷中央名門小區出現的高空拋擲的菜刀、水果刀等情況,雖沒有造成他人損害或其他嚴重后果,沒有民事責任問題,但如果菜刀等是由人主動拋擲,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話,可能涉嫌犯罪,進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鏈接】
男子酒后高空拋物 因危害公共安全入刑
10月14日,天津市南開區法院宣判一起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公某某因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某日晚7時30分許,租住在天津南開區某居民樓6樓某單元的公某某在飲酒后,向緊臨的住宅樓的街道拋扔菜墩、酒瓶子、磚頭、墩布把、涼席等雜物,將停放在道旁的一輛汽車砸壞。路人報警后,警方于案發當日將公某某傳喚到案。經鑒定,公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63.7mg/100ml。案發后,公某某賠償了車主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新聞回顧】
●今年6月1日晚上8時許,豐澤區城東瀾湖郡小區,一塊裝修用磚從樓上掉落,砸中一輛停在樓下的小車。事發時一對夫妻正好路過,險些被砸。事發后,小區物業排查現場,但無法確定磚頭從何掉落。
●今年5月16日傍晚5點多,泉州市區冠亞凱旋門小區15號樓底驚現一把菜刀,疑為該幢某住宅拋下之物,所幸沒有砸到人和物。小區物業報警,但挨家挨戶查找菜刀主人無果。
●今年1月,洛江嘉琳廣場小區王女士和閨蜜從小區1樓車庫里走出,突然聽到“哐”的一聲,一把菜刀掉在她的閨蜜面前。兩人驚魂未定,又有一樣東西從空中掉落到2米外的地面上,竟然又是一把菜刀。去年7月份,該小區在9天內發生了2起“掉磚頭”事件。(記者 許奕梅 王柏峰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