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根據相關規定,近日,晉江市政府首次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自2021年1月1日起,青陽街道、梅嶺街道、西園街道、羅山街道、新塘街道(含良種場)、池店鎮、陳埭鎮、西濱鎮所有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何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按照《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中心城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的通告》,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指用于非道路上,但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園林機械、場內車輛等機械。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高排放: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的;經檢驗,煙度排放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類限值的。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禁用區內禁止高排放的和無環保標牌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及使用;應急搶險、搶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外。
此外,記者從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了解到,對在劃定區域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5000元的罰款。(記者張曉明 通訊員陳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