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安海中隊執法人員對位于安海鎮桐林村的福建晉江某涂層織物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將廢導熱油(危險廢物)露天存放在鍋爐房邊上,沒有按照要求及時搬到危廢倉庫貯存。據悉,該起案件系新《固廢法》實施以來,晉江查辦的首起違反新《固廢法》的行政處罰案件。
發現問題后,安海中隊執法人員隨即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行為涉嫌違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依據新《固廢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按照規定堆放貯存危險廢物。
據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固廢法》于今年9月1日開始施行,新法擴充完善了原有的法律責任專章,對新增內容設定了相應罰則,同時普遍提高了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并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執法措施,加大了對固廢管理不合規范的處罰力度,大大提高了企業的違法成本。該局在加強對新《固廢法》宣傳的同時,加強對產廢企業的日常監管,也呼吁廣大企業員工要加強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知識的學習,做到規范管理、守法經營。(記者張曉明 通訊員楊莉莉 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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