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3只“怪龜”當寵物 男子被刑拘
養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豹紋陸龜,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不是隨便什么動物都能當寵物養,晉江男子尤某因養了3只龜,被依法刑事拘留。昨日記者從晉江警方了解到,原來尤某非法購買飼養的豹紋陸龜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他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尤某非法購買飼養的豹紋陸龜
今年3月初,晉江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有人非法銷售疑似野生豹紋陸龜,買家就居住在晉江。經過走訪調查,3月3日下午,紫帽派出所聯合森林警察大隊抓獲嫌疑人尤某(男,38歲,晉江人),并在其住處的地下室保溫箱中起獲3只疑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龜。經相關部門鑒定,起獲的龜都是豹紋陸龜,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已移交森林警察。
經審訊,尤某交代,幾年前他偶然看到豹紋陸龜的圖片,很是喜歡這種龜,想買來飼養、觀賞,便自行多方尋找賣家,終于獲得一只豹紋陸龜。后來,他覺得一只龜太孤單,想多買幾只。但之前的賣家已經找不到了,尤某就在網上搜尋新賣家,并花5000元又買了兩只,他還自駕到龍巖接回了那兩只豹紋陸龜。
被問及是否知道豹紋陸龜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時,尤某慚愧地點了點頭,表示第二次購買時他查資料后就知道了。“知道后很害怕,但我擔心上交會被處罰。”為了掩人耳目,尤某特地用雜物遮蓋住飼養龜的保溫箱。
■警方提醒
野生動物具有觀賞性,有人因此進行購買、圈養,一些不法分子將之作為逐利的工具,讓不少瀕危野生動物面臨滅絕的風險,進而破壞了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許多野生動物都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如果非法獵捕、殺害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希望廣大群眾從我做起,拒絕捕殺、買賣、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旦發現不法分子實施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群眾如遇到不了解的動物,不要私自處理,可以報警尋求幫助或聯系相應的野生動物保護中心。同時,請廣大群眾謹慎文明養寵物,不要讓自己的愛心越了界。
■相關法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記者吳水保 通訊員莊凌龍 莊炯梅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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