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9月1日訊(閩南網(wǎng)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尤燕玲)高空拋物現(xiàn)象,被人們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不僅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而且會帶來很大的社會危害。
深夜時分,多個空酒瓶、熱水壺、油桶從天而降,醉漢高空拋物,使得無辜的路人受傷害……日前,泉州晉江市人民法院審理該案,一審判決被告人萬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據(jù)悉,這也是晉江法院判決該市第一起高空拋物案。
2021年5月22日晚上,被告人萬某醉酒后回到在晉江市陳埭鎮(zhèn)江頭村環(huán)村路某住宅四樓住處。隨后,他因認為一樓的人劃拳聲音較大影響其休息,遂將家中的多個空啤酒瓶、一個熱水壺及一個油桶,分多次從窗戶扔出砸向樓下的公共道路。這些從樓上丟下來的物品,造成路邊的被害人吳某的腳部被飛濺起來的玻璃碎片劃傷。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漠視他人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多次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晉江法院判處被告人萬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