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酒瓶、熱水壺、油桶從天而降,一名醉漢高空拋物,使得路人無辜被傷。近日,晉江市人民法院判決晉江第一起高空拋物案,被告人萬某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2021年5月22日晚上,被告人萬某醉酒后回到在晉江市陳埭鎮(zhèn)江頭村環(huán)村路某住宅四樓住處,因認為一樓的人劃拳聲音較大影響其休息,遂將家中的多個空啤酒瓶、一個熱水壺及一個金龍魚油桶分多次從窗戶扔出,砸向樓下的公共道路,造成路邊的被害人吳某的腳部被飛濺起來的玻璃碎片劃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漠視他人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多次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
晉江法院判處被告人萬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說法
高空拋物現象,被人們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不僅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而且會帶來很大的社會危害。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拋物正式入刑。該起案件是晉江法院審結的晉江市首起高空拋物罪,體現刑事司法領域對高空拋物治理的積極回應。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記者 沈茜 通訊員 尤燕玲 黃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