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營商環境法治化的不斷推進,晉江民營企業整體法治意識有了較大提升,不少民營企業通過聘請法律顧問或成立法律服務部門、風險監管部門等,增強自身刑事法律風險防控能力,以大刀闊斧的姿態向“內部腐敗”宣戰,不僅主動清理“門戶”,而且敢于自揭“家丑”,敢于向腐敗“亮劍”。
民營企業“后院失火”“監守自盜”等內部貪腐現象導致的職務犯罪,不僅損害企業的權益、商譽,也影響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日前,晉江法院受理了一起民營企業通過內部監管部門挖出“蛀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審判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
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丁某利用擔任某快遞公司旗下福建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車隊長的職務便利(車輛的承包和運輸路線、維修、維護、租停車場等),索賄、收受賄賂款共14萬元,分給其下屬李某友贓款5000元。
2022年1月10日,丁某在他人陪同下到晉江市公安局投案。案發后,被告人丁某、李某友分別向晉江市公安局退出贓款13.5萬元、5000元。
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丁某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已退出分得的全部贓款,審理中,預繳罰金5萬元,予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丁某和李某友退出的贓款共計14萬元,系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被告人丁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在上述案件中,某快遞公司通過成立廉政合規中心、制定相關規章制度開展企業內部腐敗治理工作,不僅及時揪出“蛀蟲”,防止危害結果的進一步擴大,還高效固定和收集犯罪證據移送司法機關,提高了該案刑事打擊力度及對企業的保護效果。
晉江法院法官提醒,民營企業應將治理內部腐敗、預防犯罪關口前移,著力健全針對職務犯罪的內部預防和打擊機制,充分發揮業務部門、風控部門、監察與審計部門“三道防線”的腐敗治理作用,特別要注重加強對財務、采購等重點風險部門和貿易、倉儲等重點環節的審查與監督,增強對職務犯罪的風險防范預警及監控,全面擠壓職務犯罪的空間,進一步推動業務完善和發展,從而助力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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