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以山場為家,每天開展補植復綠、巡山護林……在永和鎮后埔村山場,每天都有這樣一個身影穿梭在山林里。與普通工作人員不同,他是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正在用“勞役代償”的方式完成對山場的生態修復補償。
“變化很大,原來地上只有幾厘米的小苗,現在已經有一人高了。”日前,晉江法院會同相關部門再次來到該山場進行中期回訪,共同實地查看、測量,檢查補植樹木的種植面積、栽植密度、苗木成活率。大家一致認為,在接受監管的大半年時間內,當事人張某造林更新效果明顯,其種植的相思樹木基本覆蓋了失火林地,長勢喜人。
2020年8月29日,市民張某在整理其在永和鎮后埔村租種的田地時,點火焚燒雜草堆。第三天,雜草堆復燃,引燃田埂雜草后延燒至山場,引起森林火災。經鑒定,火災過火面積113.8畝。考慮到張某拮據的家庭情況及失火地生態修復的急迫性,有關單位監督指導張某與村委會簽訂生態修復及勞役代償協議。
今年4月,這起泉州市首例“碳匯補償+勞役代償”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宣判,判決要求被告人張某對過火有林地面積40.92畝按照“碳匯補償”生態修復方案種植林木,在永和鎮靈秀山脈某網格開展林地管護、營林等勞役代償工作,將所獲報酬用于替代支付生態服務功能總損失費用。
“感謝法院對我的寬容,讓我可以用這種形式來補償!”面對記者采訪,張某感慨萬千。他說,自己上有70歲體弱多病的雙親,下有10歲小孩,自己離異多年獨自帶娃,生活十分艱苦。自從判決生效后,他特意租下山上一處石頭房,舉家搬到那里,方便自己每天巡山。
司法的溫度,令張某近乎絕望的生活找到了出路,看到了希望。“我將繼續以身說法警示他人,用心守護好這一片山場。”對于各方對自己長期的關心和指導,張某也十分感激。
從懲處犯罪,到修復并重,這是晉江在豐富環境多元修復方式道路上的又一探索實踐。通過這種有益于環境保護的勞務活動抵補對環境造成的損害,較單純賠償更有利于環境的修復,從而實現懲治教育與生態修復的雙贏。
多年前,晉江曾被列為全省五個國控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之一,污染環境罪案件尤其是超標排放重金屬污染物案件,始終占據晉江法院涉生態刑事案件的90%以上比例。許多小工廠、家庭作坊,經常是被查處后不久就“死灰復燃”。
2016年,晉江在全省首創“環境污染再犯罪阻斷機制”;2017年,晉江正式出臺適用“從業禁止”工作意見,對斬斷污染環境產業鏈條、震懾潛在的污染者具有重要意義。該舉措被評選為福建生態環境司法十種修復方式之一。
對于生態司法來說,一個好的以案釋法,能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社會效果。為此,晉江還積極開展生態環境警示教育,開展“點對點”服務,護航經濟構建“防火線”。
據統計,2015年至2021年,晉江共受理各類生態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42件,審結142件,案件數量呈明顯下降趨勢,案件類型不斷拓寬,實刑率達95.3%,基本形成了嚴厲打擊環境犯罪的高壓態勢。
“這些年來,晉江法院積極探索‘專業化審判、修復性司法、陣地式宣教’生態司法保護實踐,助力晉江實現高質量綠色發展。”晉江法院院長洪志強表示,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二十大精神上來,立足法院工作實際,傳承弘揚“晉江經驗”,積極破解環境司法實踐中的堵點、難點問題,匯聚保護青山綠水的強大正能量,為推動晉江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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