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規范預售資金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防范開發企業挪用購房款,管控項目預售款有效用于工程施工建設,保障工程順利完工交付,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規定:確保購房款進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根據《通知》,開發企業須在售樓部主入口、沙盤及財務收款處顯著位置增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公示銅匾,銅匾須篆刻有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監管賬戶名稱、賬號、監管賬戶綁定POS機的商戶名及商戶號等信息。
在業主繳交購房款前,購房人應親自抄寫《購房交款告知單》,確保購房款進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后續,該局將結合房地產“雙隨機”抽查、日常檢查加強房地產項目監管,進一步促進晉江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處罰:開發商違規可暫停預售許可和網簽
據了解,針對泉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2021年1月,泉州市住建局出臺《泉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全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開設和預售資金繳存、使用、監管等作出明確要求。
《規定》要求,商品房預售時,開發企業應當提供所開設的監管賬戶給購房人。商品房預售資金(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全部購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應當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不低于合同總價的30%,后續款項要合理安排入賬時間。
《規定》要求,房地產項目的開發貸款,包括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等,應當用于所設置抵押的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并全部進入該項目的監管賬戶。監管銀行應嚴格履行資金監管協議,指定專人定期核查,發現商品房預售資金、開發貸款等未按時、足額存入監管賬戶的,應及時告知住建主管部門。
監管方面,對存入監管賬戶的商品房預售款、開發貸款等資金全部進行監管,重點監管保障工程建設的資金。預售項目留足重點監管資金后,在項目無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情況下,開發企業可以申請提取一般監管資金撥付至其基本戶。
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的,由住建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對存在違規行為的項目暫停撥付商品房預售資金,暫停該企業在轄區范圍內所有開發項目的預售許可、現售備案:1.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導致工程停工的;2.預售項目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3.預售項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的;4.違反規定直接收取商品房預售資金的;5.未按要求及時將預售款、開發貸款等資金存入監管賬戶的;6.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7.提供虛假資料套取商品房預售資金的;8.代收代繳資金未及時繳交的;9.其他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行為。
(記者陳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