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晉江市自然資源局獲悉,為穩妥有序推進晉江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晉江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實施方案》《晉江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實施辦法》《晉江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收益使用管理分配指導意見》《晉江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等4份政策文件出臺。
根據政策,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并經控制性詳細規劃或村莊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具備開發建設所需的基礎設施等基本條件,符合產業政策、環保要求的,可以入市。入市主體為具備所有權身份的農民集體和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對于推進盤活利用低效用地試點、助力鄉村振興、破解空間制約具有重要意義。相較之前的改革做法,這次主要做四方面的探索。”晉江市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據悉,本次試點主要探索突破四大方向,包括結合晉江市盤活利用低效用地試點工作,以集中連片為導向;差別化征收調節金,引導企業聯合集約發展,屬集中連片的(面積不小于60畝),工業用地、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和其他類型用地可按入市土地增值收益20%征收,商業用地可按入市土地增值收益50%征收;參照《晉江市建設用地全流程監管實施方案》,簽訂“雙協議”,對投資規模、產出效益、用途管制等事項進行監管;銀行業金融機構、自然人、企業均可作為抵押權人,申請辦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
“下一步,我們將抓緊推動實施,盡快打造一批典型示范。”上述負責人介紹。
(記者 闕楊娜 通訊員 魏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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