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萬科業主質疑物業強制收取增值服務費”追蹤
昨日下午,備受關注的晉江萬科金域濱江小區業主起訴廈門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萬科物業”)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在晉江市人民法院青陽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被告則委托律師出庭應訴。部分業主代表和廈門萬科物業代表等參加旁聽。
該案共涉及6名晉江萬科金域濱江小區業主(其中有兩對夫妻)。庭審中,雙方爭議焦點為原告是否有提起解除《前期物業服務之增值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增值服務協議”)的主體資格、原告要求解除增值服務協議是否有法律依據等。
對于業主是否有提起解除增值服務協議的主體資格,原告認為,增值服務協議是獨立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合同。本案解除的并不是基礎物業服務合同,并無涉及小區其他業主的公共利益。原告作為案涉小區的業主,根據個人需要,有自愿選擇解除增值服務項目的權利。被告則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單個業主并不享有單方解除該物業合同的權利。從這個角度而言,原告提起本案訴訟要求解除增值服務協議,本質上是對案涉小區物業服務合同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的變更,不具有提起本案訴訟的主體資格。
對于業主要求解除增值服務協議是否有法律依據,原告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被告所謂的“增值服務”項目、服務范圍、服務標準等均由被告擬定,并未給予原告自主選擇權,并非是雙方之間形成的合意。被告則認為,增值服務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是一個整體,性質上均屬于物業合同。原告購房時均已明確知悉房屋及配套物業情況,認可該交易條件,不存在任何脅迫的情形,是合法有效的,各方均應依約履行。
由于分歧較大,原被告雙方都不接受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庭審過后,原告方之一、晉江萬科金域濱江小區業主胡才雄及原告代理律師、福建一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耿佳接受了本報記者采訪。
“小區不少業主都很關注這個案件。”胡才雄表示,不少業主要求解除和廈門萬科物業的增值服務協議。“因為這些服務我并不需要,希望法院作出公正判決。”
李耿佳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物業增值服務的實質是委托服務,業主是否需要增值服務,需要的頻次、種類均有所不同,“因此,法律賦予了業主解除增值服務協議的權利。”
被告廈門萬科物業代理律師表示,他們沒有取得委托方的授權,不方便接受媒體采訪。針對業主的訴求,廈門萬科物業晉江金域濱江項目相關負責人最新回應稱,“目前,案件處于法院審理狀態,暫時不適合做過多的內容陳述。我們會積極配合司法部門的工作,相信事件很快會有結果。”
對此事件的后續進展,本報還將繼續關注。
事件回顧
今年6月,多名晉江萬科金域濱江一期業主反映,該小區物業——廈門萬科物業強制讓業主簽訂增值服務協議,并連續多年收取物業增值服務費用。業主要求,取消增值服務協議。根據業主提供的資料,他們與廈門萬科物業分別簽署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增值服務協議。物業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1.9元,增值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1.18元,兩者合計每月每平方米3.08元。具體增值服務內容包括:專屬的婚禮布置、免費提供約10人位會議場所、提供小業主生日會布置、入戶門搭電更換電池服務等。
今年8月,晉江萬科金域濱江業主將廈門萬科物業起訴至晉江市人民法院。業主訴求:解除與廈門萬科物業簽訂的增值服務協議;物業立即退還各原告已支付的增值服務費。
(記者 陳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