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晉江氣象臺連續第四天發布高溫橙色預警信號,高溫天氣持續在線。在這種天氣下,高溫津貼怎么領、誰能領、領多少?為此,記者采訪了晉江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
“根據2012年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是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崗位津貼。因此,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取高溫津貼。”晉江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福建省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那么,高溫津貼的支付標準是多少?上述負責人介紹,根據福建省人社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且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值得一提的是,上夜班也可以領取高溫津貼。因為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只取決于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溫度是多少,與白班和夜班沒有關系。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規定,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如果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
此外,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就意味著,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向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并依據診斷結果申請工傷認定,符合規定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記者 李玲玲)